雲林漁港不可釣魚?縣府:海巡認知有落差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7日電)雲林縣府在港區設有「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告示牌,海巡人員認為釣魚也是採捕,依法驅離在港區內釣客,縣府卻指海巡認知有落差,只要不在航道影響漁船進出不算採捕,可以釣魚。

雲林縣境內台子、五條港、箔子寮、台西、三條崙及金湖共6處2類漁港,常常吸引許多釣客前往釣魚。

方姓釣客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時表示,日前到箔子寮漁港釣魚,遭到海巡人員以漁港不能釣魚為由「驅離」,擔心被罰錢,只好悻悻然離開。

有釣客覺得不合理,台中、台南都有公告漁港開放釣魚區域,雲林為何未開放?遂而向蘋果日報投訴。

海巡署中部分署今天發出新聞稿回應,依漁港法第18條第2項第4款規範,漁港區域內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雲縣府在6處第2類漁港也都設立禁止採捕的告示牌,海巡人員依法執行勸離釣客。

海巡署強調,對於釣客都採柔性勸離,至今並未開罰。

雲林縣政府農業處漁業科長賴建陞說,縣府並沒有公告漁港禁止釣魚,只要不影響航道進出不會認定是有採捕行為,海巡人員可能認為垂釣屬採捕,雙方認知有落差,縣府會再與海巡單位溝通。

農業處指出,雲林縣境內漁港歡迎民眾來釣魚,但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影響航道進出,並請不要亂丟垃圾。(編輯:陳仁華)11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