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質疑建設處承辦建、使照速度緩慢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右)針對縣府建設處承辦建、使照速度緩慢提出質詢,建設處長李俊興(左)建管科長陳尚佑(右一)分別作質詢。(記者劉春生攝)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右)針對縣府建設處承辦建、使照速度緩慢提出質詢,建設處長李俊興(左)建管科長陳尚佑(右一)分別作質詢。(記者劉春生攝)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右)針對縣府建設處承辦建、使照速度緩慢提出質詢,建設處長李俊興(左)建管科長陳尚佑(右一)分別作質詢。(記者劉春生攝)

雲林縣議長沈宗隆在日前主持大會以主席身份為申請建案到縣府建設處建管科承辦人員遭到一拖再拖、拖延時間遲緩毫無下落,造成怨聲四起,雖再請議員出面關心未被重視,還向當事人嗆聲不要再找民代。沈議長將申請人遭遇到的實情提出,向建設處長與主管科長在長達一小時詳細提出,以檢討的方式一問一答提出向建設處長及建管科長詢問了解,用心良苦告誡做詳細將承辦人員受理過程回覆的時間相當緩慢,使申請人不知所措,向建設處長及主管科長質詢,為此作成審查修正「雲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得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體」協辦,參考他縣市做法以提升審查效力及便民措施,獲得大會當日無異議三讀通過,以利完成申請人的建、使用執照的發給,而解決長期以來對外界的申請建案怠慢的詬病。

沈議長表示,雲林縣建築案一年數百件,縣府建設處建管科承辦人員從審核到實地勘察合格才發照,但速度緩慢流程沉長,申請建造與使用執照長達七八個月時間,因建商成本負擔甚重而提出連續修正,增修第四十一條得委託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體協辦,感謝大會議員的共識通過來實施,黃文祥議員指出完成發照公文,張縣長屬名使張縣長背黑鍋,責怪縣府辦事行政效率不佳,不要存有議員甚至於縣長都是有任期臨時人員,不要以為你們是「在額」的正式公務人員而不理會民代的建言,並請主席沈議長裁定送政風處調查辦理的過程,沈議長答覆已修訂由建築師公會或專業技術團隊協辦以提升效力。另與會王又民、蔡東富、陳俊龍、廖偉晴、江文登議員相聚發言同理心,提出改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