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偵辦涉貪賣官 北港鎮長清潔隊長收押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雲林縣北港鎮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隊長蘇志勇等公務員涉嫌以120至150萬元期約錄取清潔隊隊員乙職貪瀆案,歷經長時間蒐證,於27日由朱啟仁等12名檢察官以團隊辦案方式,指揮廉政署廉政官60名、調查局調查官45名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及支援警力,持雲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鎮長、清潔隊隊長等人之住所、辦公處所計23處,帶回犯嫌29名、證人15名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蕭永義鎮長、清潔隊蘇志勇隊長、蔡姓商人及林姓鎮民等人,共同涉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金錢賄賂及圖利等犯嫌,而蕭姓鎮民及許姓兄弟等人則涉及交付賄賂罪嫌,均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28日凌晨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並禁見被告等7人。嗣經雲林地院法官召開羈押庭訊問被告,並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郭智安等人蒞庭說明聲請羈押之事證及理由,經法院裁定被告鎮長、清潔隊隊長、蔡姓商人及林姓鎮民等4人羈押、禁見;而蕭姓被告則以新臺幣20萬元交保,許姓2人各以5萬元交保。 另檢察官訊問陳姓被告等10人後,雖認為所涉交付賄賂等案件之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已於27日晚間至28日凌晨,分別諭知1萬元、3萬元、5萬元、10萬元等金額交保候傳,全案現仍持續擴大深入追查,以釐清案情。 地檢署重申,公務員之貪瀆行為,嚴重危害國家行政的廉潔性,更腐蝕國民對於公務員不可收買性與執行公務依法行政之信賴。檢察長洪家原亦再次呼籲,公務員執行公務,應廉潔自持、恪遵法律規範,切勿心存僥幸,而圖謀個人不法利益,雲林地檢署將持續積極辦理肅貪案件,以正官箴。 圖說:北港鎮長蕭永義、清潔隊長蘇志勇等涉嫌貪瀆賣官,經法院裁定被告鎮長、清潔隊隊長、蔡姓商人及林姓鎮民等4人羈押禁見。(記者陳昭宗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