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查賄東勢鄉代表候選人樁腳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查賄東勢鄉代表候選人吳姓樁腳羈押獲准。(記者陳正芬翻攝)
雲林地檢署查賄東勢鄉代表候選人吳姓樁腳羈押獲准。(記者陳正芬翻攝)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蔡少勳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查察賄選,廿六日約談東勢鄉吳姓樁腳及選民等五人到案說明,吳男樁腳經檢察官訊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二十六日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人等則請回。

雲林地檢署查賄案又添一樁,蔡少勳檢察官指揮縣警局刑警大隊、台西分局、刑事局中打、雲林調查站等查賄專案小組;經查東勢鄉代表候選人之吳男樁腳,十月間以每票現金一千元向該選區多名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專案小組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廿六日陸續約談被告吳姓樁腳、選民等五人到案說明,被告等人並自動繳回不法所得現金共一萬五千元。吳姓樁腳訊問後,認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雲林地方法院廿六日晚間召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