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直射會灼傷眼 切勿對人瞄準或嬉戲

記者 范詩敏 報導

跨年演唱會經常使用雷射筆製造氣氛,不過雷射光對眼睛直射恐造成視力損傷。消基會今(28)天公布雷射筆調查結果,發現具有危害性質的雷射商品,竟能在網路上隨意購得,民眾若不小心誤用,可能造成不可逆的傷害。

雷射光在等級3以上能量不超過500 mW,但眨眼間的0.25秒內已足以對視網膜造成損害。2018年8月韓團EXO在澳門巡迴演出、2019年4月蔡依林在北京麥田音樂節,都曾發生遭到觀眾以雷射筆射眼事件。連網路上都可看到號稱「雷射激光砲」的雷射筆開箱銷售宣傳影片。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2020年1月1日起,已針對雷射裝置商品實施進口及國內產製商品檢驗,依檢驗標準規定「雷射筆應符合雷射危害等級2(相當1mW)以下」,不符規定的雷射筆商品不得陳列或銷售。

消基會調查各網站販售的雷射筆,發現有功率超過1mW、未具檢驗合格標章的商品公開販賣,且電商平台上雷射筆的銷售資訊,有極大比例未清楚顯示輸出功率,甚至還看到「大功率」、「秒燃火柴」、「指星筆」、「登山導遊教學工程」、「建築工地」…等強調大功率雷射筆的資訊,一旦民眾誤用而傷及眼睛,後果將不堪設想。

消基會呼籲,雷射裝置產品銷售業者,須依規定標示「雷射輻射之警示標籤」、「雷射輻射;勿注視波束;等級2雷射產品」,以及「禁止14歲以下兒童使用」等警語,電商平台在刊登銷售廣告前,應全面檢視產品本身是檢驗合格及有無標出警語,如果商品不符合法規條件,即應拒絕刊登產品銷售資訊。

同時提醒民眾,切勿讓14歲以下青少年和兒童隨意取得雷射筆;選購時應注意商品是否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購入時留意是否有中文說明書,並仔細閱讀相關注意事項。使用雷射筆時不可對人瞄準或嬉戲,尤其是眼睛部位,以免不當使用造成眼部或身體的永久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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