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長多久 立院初審無共識待協商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5日電)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支持延長期限,但延長多久無共識,草案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污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2012年至今年12月31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該等車輛使用牌照稅。

由於施行期限即將屆滿,行政院提出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主張再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4年,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立委也有提案支持延長年限,但對延長多久主張不一,有4年、5年、9年、10年及無期限。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主張,明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他指出,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已經歷經過幾次延長,既然一再延長期限,不如改成無期限,也就是電動汽機車永遠免徵牌照稅。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每次到了施行期限即將屆滿,大家就要再來修法延長期限,徒增困擾。她期盼能夠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但也不是無期限,建議財政部設定目標,「到電動車能夠滿足到50%,甚至更高,再來做一個落日。」

財政部長蘇建榮與會指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租稅優惠實施年限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行政院版本電動車免徵牌照稅延長以4年為限,是經產業主管機關評估的合宜年限,建請立委支持;修法預期效益,有利節能減碳、帶動產業發展、增加就業人口,也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的趨勢。

另外,國民黨立委李貴敏等人提案,主張增訂第7條,孩童的扶養監護人父母其中一人,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以1輛自用小客車為限,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

對此,財政部指出,政府對生育及幼兒已提供適切稅捐減免及育兒津貼補助;由孩童扶養人、監護人或父母所有自用小客車擇一免徵使用牌照稅,恐易產生認定爭議;使用牌照稅是地方主要稅收之一,為避免影響地方財源與施政,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雖然各黨派立委支持延長電動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但提案版本延長年限不一,有4年、5年、9年、10年及無期限,未能達成共識。擔任今天會議主席的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協商處理各版本後,決議保留相關條文後宣告,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編輯:蘇龍麒)1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