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支條例初審通過 民眾跨業者轉帳或買外幣 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 (9) 日初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除了將電子支付、票證法案整合管理,並明定民眾能跨業者轉帳,或用電支購買外幣、基金等金融商品,移工也能用電子支付匯錢,預計年底前經立院三讀通過後上路,而金管會也將著手訂定子法,之後就會開放業者來申請,民眾預計最快在明 (2021) 年上半年就可以享受到新的電子支付服務。

金管會原本訂定 2020 年底電子支付比率占消費金額的 52%,即民眾用信用卡、金融卡、手機支付等金額,要占消費金額的 52%,但今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消費力,到 6 月底止,電子支付比率僅 38.03%,比 2019 年底的 40% 還低,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若加上網路購物以 ATM 轉帳付款的部分,則去年底比率就達 49%,今年底應可達 52%,也算是非現金支付比率達標,但若是以原本的定義,則今年底可達 40%,但 52% 確定無法達到。

不過一旦通過電支條例,預期可進一步拉抬電子支付的使用率;電支條例之所以受到矚目,主要是業務範疇大幅放寬,除原本的儲值與支付外,增加可跨機構間轉帳、可買賣外幣、用戶之間可以傳遞訊息,並可販售禮券或票券與協助保管核銷,也開放讓紅利積點整合併折抵交易款項等。

未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三讀修正後,將仿效現行信用卡共用刷卡機模式,民眾付款時不必糾結哪個通路或只用哪家 pay,且不管是 Line pay money、icash Pay、悠遊付、歐付寶、街口等用戶均可掃 QR Code 付款,款項亦可在這些電支帳戶間自由轉帳。

且未來電支條例三讀通過後,小資族還可用電支帳戶小額買賣基金、外幣等金融商品,法案也開放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外幣匯兌業務,未來外籍移工可利用電子支付匯錢回家鄉,不僅降低手續費,也解決銀行營業時間限制的困擾,讓移工匯兌更加便利。

電支條例打破以往區分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業,改為將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整合為單一法規,並全面定為電子支付業,改為由資本額來劃分其可以做的業務。

根據今天通過的條例,電子支付業最低資本額是 1 億元,3 億元以下只能做代理收付業務,逾 3 億元不到 5 億元者只能可以收受儲值與代理收付,5 億元以上全部業務都可以做。

此外,條例中也新增授權金管會可訂定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負責人包含經理人與董監事,待金管會訂出子法後,不符合資格的電子支付負責人將自然被視為不適任,此法條被外界稱為「街口條款」,因子法上路後,街口支付負責人胡亦嘉曾被金管會解職,恐被金管會認為不適任,但金管會強調此法條「沒有針對任何人」。

而條例也新增電子支付罰則,舉例來說,若涉及法規禁止的交易,最高可開罰 300 萬元罰鍰,而若涉及洗錢防制,最高可開罰 100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