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輸入尼古丁煙油多管道販售宜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搜索查辦

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宜蘭地檢署查獲偵辦。(宜蘭地檢署提供)。
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宜蘭地檢署查獲偵辦。(宜蘭地檢署提供)。

▲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宜蘭地檢署查獲偵辦。(宜蘭地檢署提供)。

近年政府大力宣導抽菸危害,致力建構無菸環境,電子煙成為時下貌似新穎的抽菸方式。有業者明知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煙油、煙彈,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用於人體足以影響生理機能及身體結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及販售,仍自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宜蘭地檢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分案由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偵辦,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九人到案,檢察官於十六日晚間偵訊完畢,認被告等人均涉嫌藥事法輸入禁藥及同法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四人以新臺幣六至十二萬元交保,其餘之人請回候傳。

宜蘭地檢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分案由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偵辦,於六月十五日由警方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蘭縣衛生局、花蓮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在「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店等六處所進行搜索,查扣五公斤裝電子煙油逾四十桶、三十毫升至六十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機具等,並傳訊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九人到案於十六日晚晚間偵訊完畢。

宜蘭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有關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