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裔長期租客遭驅逐 市議長華頌善聲援

61歲的漢尼根在社區中生活了54年,法院要求他在8月10日前離開。(本報記者/攝影)
61歲的漢尼根在社區中生活了54年,法院要求他在8月10日前離開。(本報記者/攝影)

多名舊金山費爾摩區(Fillmore District)合作公寓(Co-op)的非裔租客正面臨被強制驅逐,他們大多在此生活數十年,並且有良好信用紀錄。面對法院驅逐令和隨時登門的縣警,他們陷入無家可歸的絕望與無助;租客們5日在公寓門前再次舉行抗議活動,市議會議長華頌善(Shamann Walton)前來聲援。

夾在Steiner和Eddy街的合作公寓,是以非裔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和牙買加民權領袖馬庫斯加維(Marcus Garvey)命名的,共有211個住房單位。舊金山在1960年代清除主要的非裔社區後,建造了這片社區。

根據住房和城市發展部的規定,住戶支付不超過收入的30%作為租金;當主租戶去世後,親屬通過物業管理公司重新認證,可繼續獲得居住權。然而負責該社區的物業公司近幾年頻繁更換,許多住戶的認證資格被耽擱,衍生許多租賃糾紛。更有一些居民指責管理公司,想尋找願意支付更高租金的工薪階層取代長期租客,從中獲利。

61歲的漢尼根(Richard Henegan)在這裡生活了54年,法院要求他在8月10日前離開;「我這一生將第一次成為無家可歸的人,我這兩個月幾乎不吃不喝,這是我永遠的噩夢。」漢尼根說。

他拿著媽媽給的一張1971年頒發的房產證說,「我媽媽相信,美國夢的一部分就是產權,一些可以留給孩子的遺產。在我被告知將被驅逐前,沒有人到我的家中告訴我應該怎麼做?應該遵守什麼?」

曾為驅逐案辯護律師的市議長華頌善,前來為房客助陣;他表示,身為市議長,他不會只做嘴皮子的功夫。「舊金山非裔居民的比率很小,非裔業主的比率肯定更小,我絕不能允許我的社區成員從自己的家園中被趕出去,我們將繼續戰鬥。」

舊金山前市議長、公辯律師岡薩雷茲(Matt Gonzalez)表示,民眾抗爭是因為遭到特定的規則限制,法律和規則應該幫助他們理解、定義社區應有的樣子,規則將會有例外的情況,「而且最終我們會改變規則」。

居民休伊特(Didi Hewitt)曾是這間合作公寓的董事會主席,她在這裡生活了26年,同樣被下達了驅逐令。她表示,非裔居民和殘疾人士被惡意針對、被驅逐,這是不公平的。她的哥哥是名殘疾人士,曾被下達四次驅逐令;「我們已經在面臨遊民危機、產權問題,然而管理公司仍然在想方設法拋棄我們。」休伊特說。

漢尼根對所有的居民說:「他們想奪走我們的房子,他們先找到了我,他們也將會找到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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