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裁定日政府須賠償慰安婦

編譯王能斌/綜合外電報導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8日針對南韓慰安婦受害者日本政府提起的索賠訴訟,做出一審宣判,日本政府須賠償每名受害者1億韓元(約新臺幣256萬元),這也是南韓法院首度對相關求償案做出判決。

法院在判決書中強調,在綜合多種證據資料和法庭辯論後,認定被告的日本政府存在非法行為,原告遭受超乎想像的身心創傷,卻未獲相應賠償,因此判定原告要求每人1億韓元以上的賠償金額實屬合理。

法院也說明,此案涉及的行為,是依循日本在二戰時期有計畫、有組織的大範圍非人道犯罪行為,因此不適用「不得以他國政府為當事人」的規定。原告律師對此表示感激,但也指出須另行討論是否有強制執行賠償的方法。

南韓法院首對相關案件做判決

2013年8月,包括目前已身故的裴春姬等12名受害者,以日本政府殖民朝鮮半島時期,誘騙或強迫她們充當慰安婦為由,向南韓法院提出民事調解申請,要求日方支付每名受害者1億韓元的精神賠償金。南韓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本提起多起索賠訴訟,這是南韓法院首次對相關案件作出判決。

南韓慰安婦受害者2004年舉行示威活動,要求日本道歉。(達志影像/路透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