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限制 不溯及既往

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昨(十三)日特別說明,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是依據法律規定及法理辦理,絕不是打假球,修法也不會打折。

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之四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所以在該條規定施行後,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