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季來臨 有薪天災假立法等什麼? 勞動部跳針:無法歸責於勞僱任一方

【苦勞網記者王顥中/台北報導】颱風季到來,勞工搏命上班的場景年年上演。勞工團體工鬥今天(8/11)下午赴勞動部要求將有薪天災假納入《勞基法》,呼籲行政部門應儘速提出修法草案。

目前國內對於天災期間勞工出勤的規範,只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這個行政規則,其中第 7 條:勞工在天災期間若無法出勤工作,僱主「宜不扣發工資」;若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都只有行政勸導、建議性質,對僱主不具拘束力。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葉瑾瑜表示,所謂「宜不扣發工資」、「宜加給勞工工資」,講白了就是工資可發可不發,對勞工保障非常不足,而且也已經落後於業界狀況。

人力銀行近日公佈調查,當颱風達停班標準時,有 83.7% 企業願意給出勤員工補修,67% 願意給出勤員工雙倍薪。雖然企業意願正向,但如果去問勞工天災出勤後的實際狀況,同一份調查則顯示,只有 26.1% 能獲得補修、21.3% 有真的領到雙倍薪。葉瑾瑜說,會出現這樣的落差,就是因為現行要點沒有拘束力、強制力。

調查也顯示,對於將有薪天災假納入《勞基法》,有 60.8% 企業支持,94.1% 勞工支持。葉瑾瑜說,從人力銀行的調查顯示,勞資雙方對於這個議題已經有相當程度的共識,勞動部沒有理由再拖延修法,應儘速提出修法版本。

宜蘭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胡勝已批評,過去政府在通過「砍七天假」等對資方有利的法案時,儘管社會上仍有爭議,卻還是強硬通過。但是面對有薪天災假的修法,卻一直以「缺乏共識」來推託,導致天災出勤風險,都是勞工單方面承擔。

勞動部回應表示,天然災害的發生,無法歸責於勞僱任一方,且各行業性質差異大,若立法強制規定天災時停止勞工出勤,恐對醫療院所、社福機構、公共交通等民生服務產生衝擊,產生其他社會問題。

勞團則表示,既然天然災害的發生,無法歸責於勞僱任一方,風險就應該由勞資雙方共同承擔,但現行狀況下,就是只讓出勤的勞工個別承擔。葉瑾瑜強調,天災假法制化並不是限制勞工完全不能出勤,而是希望勞工出勤能獲得相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