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示新措施 上路

自110年1月起,食品標示有新措施上路!包括「農畜禽散裝食品原產地標示」、「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原料原產地標示」及「現場調製飲料標示」三項,食藥署特別提出兩大重點。

20項農畜禽散裝食品沒有公司登記者,仍須標示原產地。農畜禽散裝食品原產地標示,「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販售業者,若販售散裝食品時,應標示「原產地(國)」,包括販售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黑豆、黃豆、蕎麥、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20項散裝食品。

豬原料採嚴格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的標示,無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只要含有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都要依規定標示原產地(國)。

食藥署為食品衛生安全主管機關,將民眾飲食衛生安全列為優先考量,未來也會持續為國民食品安全把關。同時,食品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善盡自主管理責任,若查獲食品業者或產品違反前述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詳細內容可至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進一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