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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採檢挨批不夠嚴謹 花蓮衛生局:符合流程

新北市淡水,10月份辦鄰里長研習活動,花蓮兩天一夜,第二天晚上出現食物中毒,高達86人,公所發文花蓮縣衛生局,採檢早、午兩餐,不過花蓮縣衛生局卻只有採檢午餐,所有病毒都是陰性,新北市議員鄭宇恩質疑不夠嚴謹,因為有人只吃早餐沒吃午餐,也食物中毒,對此花蓮縣衛生局回應,符合標準作業流程。

景點前開心合照,新北市淡水里鄰長研習活動,到花蓮兩天一夜,沒想到卻出現集體食物中毒,人數高達86人,鄰長表示,「那個肚子就絞痛啊,當然是不舒服啊,又要吐又要發燒,又要發冷又要拉,滿多個的,一樣上吐下瀉,第二天就是有發燒、 發冷、發熱,醫生說我肚子裡面滿滿都是細菌」。

10月13、14兩天,第一天晚餐跟第二餐早餐,在某家飯店吃,第二天午餐在花蓮一家餐廳吃,傍晚就開始出現上吐下瀉症狀,不過依照團膳合約,兩餐廳都有檢體保存48小時,花蓮縣衛生局卻只有採檢午餐。

新北市議員(民) 鄭宇恩表示,「有人沒有吃午餐,吃早餐之後直接回淡水,回完淡水,下午也發生上吐下瀉的情形,但是我們跟花蓮縣政府詢問的時候呢,他們都只有採樣中午的食餘檢體」。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表示,「依據我們食藥署所規定的,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的處理原則,他依照他潛伏期去算,大概兩到三個鐘頭,所以我們回推都是以最近的這一餐,前幾餐我們也會去做稽查,所以也到了早餐跟前一天晚上的飯店」。

事發隔天,淡水區公所發文給花蓮縣衛生局,表示團員上吐下瀉,食物中毒現象,敬請貴局盡速至二處餐廳進行抽樣採檢事宜,也提到把握作業時效。19日花蓮縣政府回函,採檢了午餐,沒有早餐,已經過了5天,來不及了。

新北市議員(民) 鄭宇恩表示,「花蓮縣政府很堅持說,他們完成了他們所有行政程序,我們這邊也是希望,可以呼籲花蓮縣政府,可以比照新北市衛生局處理辦法,就是以24小時內吃過的食餘做為採樣標準,而不是只是檢查一餐」。花蓮縣衛生局提供餐廳檢驗結果,確認是陰性,等於事件告一個段落,沒找出元兇,也難怪對淡水里鄰長來說,感覺似乎不夠嚴謹。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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