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及立法會選制 人大擬改

大陸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22日強調,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要完善選舉制度;中國官媒新華社於2月下旬,連續多日發文批評香港選制存在漏洞,大陸熟悉香港事務人士透露,為貫徹「愛國者治港」,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擬將修改香港選制,如果兩會沒修改,就是之後的人大常委會完成香港選制修改。

綜合大陸熟知香港政治體制人士的消息,有關香港選舉制度修改的進程,會引入「參選人愛國者評審機制」,「評核」參選人是否符合「愛國者」要求。而這機制的涵蓋範圍十分廣泛,包括負責選出特首的選委會,以及兩大直選戰場─立法會和區議會。

具體內容則有兩種方案,一是在第13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上,先通過關於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的決定,再由之後人大常委會依據該決定,完成修法;二是直接由大陸全國人大直接通過香港選制修改有關條文。

在基本的精神上,大陸全國人大將援引《香港基本法》第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選制既由人大授權,當然也可以收回,至於有關《基本法》第68條,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人大會透過解釋,強調在穩定香港發展、國家安全考量下,該條不適用,也不得凌駕人大的決定。

大陸有關人士指出,立法會選舉涉及香港政治體制,人大有完全的決定權,因此會直接修改:《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規定。按照研議中的方案,首先是香港立法會選舉再順延一年,至明年9月5日或6日舉行,這樣可跟特首選舉同一年舉行;總議席70席不變,功能屆別擬擴充至50席,並取消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即香港立法會選舉自2012年起五個新增的功能界別議席,其由香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別投票權的香港登記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五個議席,該五席會被取消。剩下20席直選的選區也將重畫,把民主派支持者分散。

在特首選舉部分,則將修改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目前1200人組成的特首選舉委員會中,「港九各區議會」和「新界各區議會」共有117個席位,由區議員互選、以全票制產生。在當前區議會版圖下,民主派幾可全取117個選委席位,這樣泛民總選委數目有望達到500席。

為求萬無一失,研擬中的香港特首選舉的新方案,將取消117個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的選舉委員會議席,由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出任的選委名額,由先前的51席,增至近200席,即所有港區政協委員均會成為當然選委會委員,這樣可確保建制派可掌握三分之二的選舉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