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宗國安法案 掛光復香港旗「有分裂意圖」重判9年

香港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今天被法院判刑9年,法官表示,唐英傑在機車上插「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有分裂意圖,且顯然有意向他人傳達這種想法;法院早前亦裁定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成。這是港區國安法自去年7月實施後,香港法院宣判的首宗案件,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

(中央社檔案照片)
由於香港原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因此,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為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中央社檔案照片)

去年7月1日,港島有「反送中」運動遊行及示威,24歲的唐英傑當天騎著機車在灣仔街道衝向戒備的防暴警察,造成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並逮捕。當時唐英傑的機車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

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3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且唐英傑犯案時,報稱是餐飲業服務員。

香港高等法院昨天聽取求情,今天宣判唐英傑刑罰,這是港區國安法去年7月實施後,當地法院宣判的首宗同類案件。

由於香港原主要實行英國的普通法,因此,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一直備受關注,因為它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參考的判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

法官日前宣判時指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本案的重要元素,並確定有分裂意圖,被告也明白其意,但仍然在機車上插上印有相關字句的旗幟,顯然有意向他人傳達這種想法。法官同時表示,被告多次駕駛機車衝向警察防線,對社會絕對有危害。

對於此案,大陸委員會晚間透過書面表示,唐英傑「單人單車,一旗一句」,即可危害國安,除曝露中共政權的脆弱,也凸顯中共假國安之名,藉法律訴訟,「變相對香港進行政治鎮壓,企圖擴散寒蟬效應,清除異議」。

陸委會認為,此種殘害民主人權的作法令人完全無法苟同,台灣及國際社會對此表達譴責。陸委會並表示,嚴正呼籲相關方面,應以包容、理性的態度面對人民訴求、尊重司法獨立,才是維繫香港繁榮穩定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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