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星島日報》美國版貼上「外國代理人」標籤
美國司法部文件顯示,香港星島新聞集團旗下的《星島日報》美國版已向其提交登記文件。根據這份文件,星島報業紐約有限公司(Sing Tao Newspapers New York Ltd.)母公司星島新聞集團由「外國委託人」(foreign principal)所擁有。
有媒體稱星島方面對於美國司法部將其列為「外國代理人」提出過異議,但是公開文件顯示美司法部認定該報的美國業務符合致力施加外國影響力的定義。最終星島按照美國方面的要求遞交了註冊文件。
《星島日報》海外版包括歐洲、美國及加拿大版,其在美國的業務包括紐約、洛杉磯、舊金山等地發行的報紙,以及在加州的廣播電台。
其母公司並非由中國政府機構或中國共產黨直接擁有,但是近年被外界認為其背後有北京的影響力存在。
美國政府近期加強了對外國持有媒體在美國境內運作的監督,司法部對《星島日報》的登記要求也是在中美關係趨於緊張,美國取消香港特殊待遇的背景下作出。
美國使用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是在1938年為對抗納粹而訂立的法律,要求任何在美國境內參與政治活動的外國代理人作相關登記,公開他們與外國委託人之間的關係,以及受委託人支持的方式。
《中國日報》、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以及新華社等的美國業務已在近年先後進行了外國代理人的登記。去年美國國務院更將中央電視台、中國新聞社、《人民日報》和《環球時報》四家中文媒體列入「外國使團」名單,以界定中國政府控制的在美機構。
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報紙之一
《星島日報》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報紙之一,1938年由華僑富商胡文虎創辦,當時其創辦人擁護中華民國政府,並與港英政府關係密切。
該報於1960年代進入北美。
1999年,已經接管星島集團的胡文虎女兒胡仙將其股權出售給私募基金Lazard Asia,之後再被香港建制派商人何柱國收購。
何柱國在1998年獲委任為中國全國政協委員,《星島日報》被指立場由此轉向親中。
2003年,時任香港特首董建華試圖推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及2020年北京試圖推行港版《國家安全法》時,《星島日報》均曾刊登文章支持。
根據香港《南華早報》報道,今年較早時候,何柱國將其星島集團的大部分股權以4770萬美元出售給了中國內地富商、佳兆業集團主席郭英成的女兒郭曉婷,並離任主席。
之後,郭英成擔任星島新聞集團的董事會主席,26歲的郭曉婷則是大股東。
《星島日報》向外聲稱其美國海外版擁有編輯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