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牛排店關門說 黃珊珊稱北市零檢出只有豬肉

(中央社記者李宛諭台北29日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昨天發表牛排店關門說,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天表示,台北市食安條例有關零檢出對象只有豬肉,北市牛排館都依照中央檢出標準,沒有一家會關門。

多名立委昨天質詢陳吉仲,對台北市議會修訂食安自治條例,販售含萊劑美豬可裁罰的看法;陳吉仲答詢表示,若全部都不能含萊劑,可能「全部」的牛排館都要關掉,但後來改口為「2/3」牛排館會關掉。

對此,台北市議員徐巧芯上午質詢時指出,要為台北市牛排館喊冤,並問台北市長柯文哲若北市牛排館生意因此受影響,要不要替他們抗議?柯文哲回答,現在不只他會失言,陳吉仲也會失言。

黃珊珊下午在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陳吉仲說台北市食安條例修訂如果通過,台北市所有牛排館都要關門,之後又改口有2/3牛排館會關門,其實陳吉仲「應該完全沒有做功課」。

黃珊珊說,台北市食安條例有關零檢出的對象只有豬肉,並沒有包括牛肉,所以台北市的牛排館一直都依照中央規定的檢出標準,「沒有一家會關門」,陳吉仲應快點澄清更正。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民國105年12月13日增訂第9條之1,指「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僅針對「豬肉製品」要求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並不包含「牛肉製品」,與陳吉仲說法不符。

衛生局表示,台北市議會近期審議「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修正案,針對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9條之1增訂豬肉製品相關罰則。

衛生局指出,牛肉部分依當時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在101年8月15日預告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並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16字政策原則,於同年9月11日公告增訂牛肉(肌肉部位)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0.01ppm。

衛生局表示,牛肉及其製品檢驗結果超出衛生福利部訂定的安全容許量,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至2億元。(編輯:戴光育)10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