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遭犬追逐摔車亡 飼主判刑6月

飼主因未繫繩導致騎士摔車身亡,飼主一審遭判刑6月,可上訴。圖非肇事黑狗。(林和生攝)
飼主因未繫繩導致騎士摔車身亡,飼主一審遭判刑6月,可上訴。圖非肇事黑狗。(林和生攝)

屏東去年4月發生一起犬隻追逐機車騎士,導致騎士緊急煞停、失控倒地,造成頭部及全身多處骨折,送醫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肇事黑狗為邱姓男子公司所飼養,且不久後更將黑狗送養,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決飼主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男在公司內共飼養黃色3隻、黑色2隻等5犬隻,其中1隻黑狗在案發前就曾追逐騎乘機車與駕駛汽車進入公司內的人員,但看到主人步行則乖乖跟隨在側,並有搖尾巴、徘徊奔跑等情形。

直到當天上午7時30分許,一騎士行經公司外道路,黑狗突然自路旁竄出並快速橫越道路,騎士見狀緊急煞停,機車因而失控倒地滑行,造成騎士肋骨骨折及血胸、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及全身多處擦挫傷,第一時間送往屏基,接著又轉送國軍高雄總醫院救治,仍傷重不治。

邱男第一時間表示,公司屬於半開放空間,無法完全隔絕動物進入,黑狗在事故前2天就在裡面逗留,也不知何人所養;但法官發現,肇事犬隻在公司內總跟隨內部人員、未遭驅趕,且與邱男互動良好,因此認定是公司內飼養犬隻。

至於意外發生後,黑狗就被送給員工,更在對方收養後不久走失,讓整起事件更啟人疑竇。

承審法官審酌後認為,飼主應負看管約束犬隻義務,且事故地是公眾往來通行道路,放任犬隻自行在外,未在旁予以管束,顯然欠缺飼養動物正確觀念;甚至在交通事故後,將涉案犬隻贈與他人,並於偵審中飾詞卸責,未見絲毫悔意,且迄今尚未與告訴人成立和解並賠償。全案審結後,一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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