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公局提醒牢記保命SOP 二次事故遠離你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廖肇昌率領該局團隊十月廿八日於交通部召開記者會,有關二次事故部分,依據國道公路警察局資料統計,今(一一一)年九月國道共發生六件A1類交通事故,其中有四件為車輛故障未採取安全措施、輕微碰撞未儘速移至安全處所,遭後方車輛追撞,導致傷亡之二次事故。高公局提醒,行駛國道若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請務必牢記處理方式及流程,以預防二次事故,保障自身安全。

高公局呼籲,車輛於國道故障或發生事故時,若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請遵循「開放離撥拍移等」步驟進行處理,說明如下:

一、「開」:開啟危險警告燈。

二、「放」:沿著路肩或護欄外,面向來車至車輛後方五十至一百公尺處擺放故障標誌。

三、「離」:車內人員全部離開車輛,移動至安全處所,避免在車道上逗留。

四、「撥」:撥打110或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報案。若手機開啟定位功能,則App會自動判斷人員所在位置。

五、「拍」:拍攝記錄事故現場,最好包含車輛碰撞點、車損部位、與地面標線之相對位置,供肇事責任鑑定使用。

六、「移」:拍照記錄完後,儘速將車輛移至安全處所(路肩或避車彎)。

七、「等」:等待員警抵達處理。

若有人傷亡或車輛無法行駛,仍應先開啟車輛危險警告燈,接著放置故障標誌,車內人員移動至安全處所再求援,並保持現場完整、等待員警抵達。

高公局提醒,在國道上採取任何動作前,例如解開安全帶、擺放故障標誌或移動車輛時,都應先確認自身安全後再行動,切勿於車內或車道上逗留;同時籲請用路人做好行前車輛保養及檢查,減少故障風險,行駛國道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