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瑜遭家暴》黃國昌翻出加害人「舊案」 質疑司法「輕縱」保護了誰?

高嘉瑜在記者會中,提到受暴經過,幾度流下淚水。   圖:張良一/攝
高嘉瑜在記者會中,提到受暴經過,幾度流下淚水。 圖:張良一/攝

[新頭殼newtalk]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樞家暴,案件受全國矚目,新北檢30日晚間大動作拘提,並查扣手機、IPAD、隨身碟等物證,看似大快人心。但前立委黃國昌今天(1日)在臉書發文「如此的輕縱,到底保護了誰?」質疑現行刑事司法體系「輕縱」,加害人會顧忌嗎?會有抑制的效果嗎?

黃國昌表示,恐嚇與暴力,不應被容忍;在親密關係中的恐嚇與暴力,對被害人造成的創傷尤深,更應受到體制正視,除了事前的預防,也應嚴懲加害人。除了「罪責相當」的應報,防止再出現下一個被害人的「預防威嚇」,本是刑法應發揮的功能之一。黃國昌質疑,在我國現行刑事司法體系的輕縱下,加害人會顧忌嗎?會有抑制的效果嗎?

黃國昌以一個基於被害人請求,並未在司法院的法學資訊檢索系統中公開的具體案件為例。案情大致是在一段親蜜關係中,手機中錄取女方私密裸露影片的男方,密集、持續地以下列訊息進行恐嚇: 「我不會放過妳」、「我要整死妳」、「我殺了妳,妳試試看」、「妳不相信被揍會很痛?」「妳不相信我真的會動妳是不是?」、「我一定會搞到妳沒辦法上班」、「妳死得很難看」、「我會玩死妳」、「我寄email ,妳的影片,我都設好囉!我就讓妳精彩到底」、「我會殺妳喔」、「我現在要殺妳,跟妳小孩,跪下!」。該案被檢察官以「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

黃國昌指出,這位加害人,先前即曾為了金錢,對高齡父母施暴命下跪、拿掃把打腿、用剪刀戳身體,恐嚇「同歸於盡!」,迫使恐懼不已的雙親報警聲請保護令,由法院在2015年核發保護令,至2017年期滿後,再度依聲請而延長到2019年。

儘管加害人有恐嚇雙親的前科紀錄、再遭檢察官公訴,但該案法院判決為: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1日);緩刑2年(就是連4萬元的易科罰金都先不用繳);接受6小時法治教育課程。黃國昌整理出法院「輕判」外加「緩刑」的理由是:
1.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願意原諒被告;
2.被告自述母親居於安寧病房,期望有生之年陪伴;
3.被告無故意犯罪遭判有期徒刑之前科;
4.被告知所悔悟,堪信無再犯之虞。

黃國昌強調,上述判決「是在今年9月做成的」。現實狀況卻是:不到兩個月,在台灣女權日的昨天,再度出現「新的被害人」向警方報案。甚且,還有更多的被害人,迄今依然擔心害怕,沒有辦法站出來控訴。非常明顯地,這位早有家暴紀錄的加害者,根本沒有悔悟;法院的「堪信無再犯之虞」,不僅是從「例稿」照抄的陳腔濫調,更成為難堪的笑柄。

黃國昌說,經調查找出並看完此判決後,「心情非常沈重」。認為「這樣的量刑,流於形式,不但保護不了人,更讓被害人活在恐懼之中」。甚至有檢察官回應:「我國法院量刑跟被告的惡性與檢警耗費的成本根本不成比例,但沒人關注這個」。黃國昌再次質問:這樣的刑事司法,到底保護了誰?真的達成了制度目的嗎?最後感嘆地說:被害人的創傷與淚水,讓大家都深感不捨。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人遭受如此對待,需要我們一起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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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   圖:張良一 / 攝(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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