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三線一督察酒駕自撞 記大過降職懲處並究責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高雄三線一張姓督察5月30日晚間駕車自撞路旁安全島,酒測值1.0毫克,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高雄市警察局長黃明昭相當憤怒,對他記1大過降調一般專員,追究相關人員監督責任。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晚間召開記者會說明,張員30日晚間近11時跟朋友在海產熱炒店喝完酒後,獨自開車行經仁武區和平路二段自撞路旁安全島,但因有民眾發現他走路搖搖晃晃報警,警方到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達1.0毫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黃明昭獲悉後相當氣憤,經調閱張員飲酒場所監視器影像為一般提供酒類飲品的海產熱炒店,並非不妥當場所;另與張員同桌共飲人士是警友會顧問及協勤民力,均為正當職業人士,非特定對象或具警察身分。

市警局指出,張員身為督察人員竟未能以身作則,知法違法,犯下「警察不可饒恕酒駕行為」,顯已不適任督察工作,除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規定,將張員記1大過懲處,並降調為一般專員職務外,年終考績將考列丙等重懲,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以示對酒駕員警絕不寬貸。

市警局對張員酒駕行為深表痛惡,依規定重懲,將持續利用各項集會,加強宣導防制員警酒後駕車相關規定,以及員警酒後駕車切身案例;另提升風紀探查工作強度,以防杜員警酒駕及勤務前(中)飲酒情事,展現整飭風紀決心,達成「員警酒駕零容忍」目標。(編輯:陳仁華)1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