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區監理所:地址異動要通知保險公司

常接獲民眾反應已向監理所申請通信地址,為何未收到保險公司續保通知單,就收到三千元罰鍰,民眾怪罪監理所未盡義務通知;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之內容已載明,使用範圍為車輛或駕照所衍生相關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等法令規定之行政文書,並不包含通知保險等事項。

該所提醒,強制險之投保義務人(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地址有遷移,除依規定辦理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地址變更登記、若增設或變更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登記時,務必同步通知保險公司更新,因監理機關並不會將個人資料傳送給各保險公司,為避免因未接獲強制險續保通知,發生中斷投保而受罰,影響自身權益,請記得向投保公司變更通訊地址為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