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價是低生育率元凶嗎?

錢不夠!台灣生育率全球第三低 月入10萬才能生養1小孩
圖片來源:中央社

⊙江昺崙

最近因為美國CIA公佈了世界各國生育率的排名報告,當中指出臺灣是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消息出來引發各界熱議,許多評論家將低生育率的現象直指「高房價」的現象。但降低房價,就能鼓勵年輕人生育嗎?

事情沒有這麼簡單,首先,低生育率應該分成兩個層次,一個是國安問題,另一個是個人選擇。

在國安方面:低生育率會讓臺灣人口結構出現斷層,未來社會保險(勞健保等)及各種稅賦都會出現缺口;而基層的教育服務業,也會因為少子化而出現教職過剩等現象;老年人口比例越來越高,也是未來社福沈重的挑戰。

簡單說低生育率影響到的,是整體的社會安定。

而高房價是否會影響到生育率?絕對是會的,但不是單一因素——諸如高工時、低薪資、職場環境、交通建設乃至社會性別友善,都在在影響了年輕人對於結婚生子的考量。特別是高工時、低薪資的部分,由於年輕人擔心生下小孩之後,雙親二人都必須外出工作,才負擔得起孩子的養育費用,而高工時卻又讓雙親疲於奔命,無力照顧孩子,所以選擇晚婚、延後生育時間,甚至選擇不要生小孩。所以「不平等的社會分配」絕對是低生育率的重要關鍵之一。

但我們也不能忽略,社會的整體友善程度也佔了一定的影響比例,以臺南為例,整座城市缺乏行人友善的交通建設,騎樓跟人行道根本「窒礙難行」,雙親如果要推嬰兒車上街,只能在慢車道和汽機車卡位,險象環生。所以在臺南,就算大家買房比較容易,但普遍上,臺南人養育小孩一定要另外買車,否則實在無法接送小孩。所以在臺北以外的地區,「買車」也變成了養育小孩的門檻之一。

由此可見,基礎建設的缺乏,縱使是細到如缺乏人行道這樣的現象,也會降低年輕配偶養育小孩的意願。所以,這不是討論房價就能處理的現象,過度聚焦於房價,反而會給人一種「給你房,趕快生」的威權感。

1960年代,國家因為擔心人口爆炸,於是開始推動「家庭計劃」。當時甚至引進美國剛發明的避孕器「樂普」(Lippes loop),由上而下地,引導中下階層女性在子宮內安裝避孕器,從1964到1969年的五年間,政府總共幫超過60萬名女性安裝「樂普」。但其實安裝樂普讓女性非常不舒服,根據調查,有高達47%安裝體內避孕器的女性,自認為有副作用,造成身體不適。但因為「樂普」便宜又方便,所以成為了當時國家控制女性生育的絕佳工具。

時至今日,因為國安問題,社會輿論(而且多為男性)又開始希望女性開始「增產報國」,彷彿女性身體是一個容器,可以隨時放入「樂普」、隨時取出,隨時因應國家需求而改變子宮狀態。

筆者認為,國家只能改善整體社會分配、打造性別友善社會,並鼓勵、協助女性生養小孩,而不應做出威權的指導,更不應將生育與單一因素做出連結,仿若個人生育選擇與福利政策是等價交換的事情。

就算有房有車、有福利政策,女性個人還是可以選擇不生。

於是這就要進入到第二個層次:個人選擇。

生養小孩是一件辛苦但會產生幸福感的事情,相信多數人仍將生育視為人生的目標之一,例如知名的部落客「林叨囝仔」夫妻,兩人將生育視為非常幸福的事情,共同生育了六名子女,但媽媽陳珮芬仍然樂在其中,幸福洋溢。

當然,當代的社會是自由的,也是會有許多女性(或者配偶們)基於個人意志,選擇「不生小孩」。

而且不生小孩,不見得都和物質條件有關係,甚至越是中產階級的女性,越有可能做出這樣的決定。例如知名的婦產科醫師烏恩慈(她出色之處是長期倡議懷孕婦女可以進行適當肌力訓練),就是與先生商量好,決定不生小孩。她的先生也是醫生,兩人皆為高社經地位的人士,因此絕對不是因為物質條件缺乏而選擇不生小孩。

對烏烏醫生而言,不生小孩就是她「作為女性的個人選擇」、她自身規劃的人生道路。只要配偶也支持,她不需要在意傳統價值與旁人眼光。

由此可見,隨著時代前進,臺灣社會越來越多元開放,更多女性開始探索個人的生命意義、慢慢建立了身體自我的主權意識,她們發現「生育」只是人生的選擇之一,不該是絕對的義務,所以選擇不生小孩。

不過與此同時,性別平等觀念的腳步似乎仍未跟上(特別是異性戀男性),於是造成了女性意識與社會氛圍的落差,例如多數女性發現傳統的婚姻制度裡,「媳婦與公婆關係」目前似乎是無解的難題,或者職場裡對於懷孕女性、年輕家長充滿歧視,這就成為了第二個層次「個人選擇」的低生育率原因。

就像PTT八卦版在討論生育率的內容,就有著絕佳的避孕效果。比方有網友說出要女性服「懷孕役」這樣的概念,其實這樣的概念,反而加強了女性更不生小孩的意志吧。而更有如杜紫宸先生,指責「年輕人不努力」,實在也形成了「保險套效應」(倚老賣老言論讓年輕人厭煩,更強化了年輕人戴保險套避孕的意願);又或者趁機炒作政治議題,認為年輕人買了房就會提高生育意願,這種用「給你房,趕快生」來唬弄年輕人的方式是沒有用的。諸如此類保守的社會觀念,其實都是低生育率的原因之一。

簡單說,個人選擇就是因為臺灣女性意識進步了,但整體社會的觀念沒有跟上,所以導致女性以行動來回應(性別意識落後的)社會——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其他比臺灣經濟發展程度更落後、國民平均所得更低的國家,生育率也比臺灣來得高。

因此我們社會一方面應對養育小孩的婦女給予最大的支持及協助,但也應對「女性個人選擇」給予溫暖與正向回饋。每一位女性都是自由自主的人,她們可以因為自己的生涯規劃、自己的個性喜好而決定是否養育小孩,縱使在結婚之後,也享有對自己的身體有完全的掌控權。

最後,這篇文章希望能向每一名女性、每一名選擇要當或不當的母親說:妳們的決定都是勇敢的,都是非常有意義的,只要對自己負責即可,一切,都會很好。

作者現居台南,在國立台灣文學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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