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苑科大董事會未如期存入5千萬 教部開罰董事長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31日電)教育部今晚證實,高苑科技大學董事會未如期設專戶並存入新台幣5000萬元,將對董事長進行行政罰鍰,若一直未能完成,將依私校法規定,向法院申請解散董事會。

教育部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高苑科大於2月底改組董事會,教育部讓新董事會分期捐資,但3日14日到期時,董事會承諾的3000萬元沒有到位,高苑科大因而被列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發文給高苑科大董事會,要求5月28日前設專戶並存入5000萬元,否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以造成校務無法正常運作為由,向法院聲請解除全體董事職務。

教育部今天晚間透過文字證實,教育部於5月13日要求高苑科大董事會於15天內開立信託專戶並完成捐資5000萬元,但截至5月30日相關款項並未捐贈,教育部依私校法第77條規定,對董事長進行行政罰鍰,未來將裁罰10萬至50萬元。

教育部指出,之後會再給董事會一段改善期間,要求其捐資,若仍未能完成,教育部將依私校法第25條,經徵詢私校諮詢會意見後,向法院申請解散董事會。

有關學校已無法正常發放教職員薪水部分,教育部也呼籲董事會儘速完成捐資,以維護教職員權益,而私校退場條例規範,退場基金墊付的前提,必須是學校已停招,且董事會經由主管機關重組,高苑科大目前並不具備這兩項條件,無法由退場基金代為墊付教職員薪資。(編輯:張雅淨)11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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