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延押2月!隨機殺人還自豪「我好帥」被判死 他抄寄佛經讓法官好無奈

王秉華持刀隨機刺殺無辜路人,事後卻企圖以精神疾病逃死,但他的一言一行均被一審法官認為是罪大惡極。(翻攝畫面)
王秉華持刀隨機刺殺無辜路人,事後卻企圖以精神疾病逃死,但他的一言一行均被一審法官認為是罪大惡極。(翻攝畫面)

新北市去年3月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隨機殺人案件,王秉華因與妻子發生爭執,竟持刀刺死素不相識的路人,一審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該案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王秉華在看守所抄寫及繪製許多經文且通通寄給法官,讓法官無奈只能勸列清單即可,不然「卷宗很多都是經文」,此外由於王的羈押期10月5日將屆滿,高院裁定自6日起延長2月。

王秉華去年3月13日晚間與妻子到新北市新店區購物後,因晚餐問題兩人爆發爭執,他竟拿起放在車內的料理刀下車,突然刺向路旁坐在機車上的無辜林姓男子,隨後即開車逃逸,林男最終傷重不治,王嫌則被警方逮捕。

王嫌到案後辯解有解離性人格,案發當下與妻子吵架而理智線斷「腦袋一片空白」,且在律師的幫助下聲請多項精神鑑定,結果顯示患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不過檢方認定,王男友直接接殺人故意,且王男並無憂鬱、躁鬱症狀,案發後刻意強調是精神病患企圖脫罪,且犯後態度不佳。

台北地方法院綜合王嫌案發前後反應及與妻子的對話,並參酌醫師證詞、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的精神鑑定報告,認定王嫌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使其不能辨別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法官也指出,王嫌是被動配合妻子要求才向警方自首,加上王嫌在案發後未主動積極聯繫相關救護,可見其自首並非真誠悔悟,不符合自首要件,行凶動機惡劣、泯滅人性,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北院的一審判決書也揭露王嫌在看守所面會妻子說的狂言及霸凌室友的種種行徑,談及殺人案時竟稱「我有看到我自己的報紙,好帥…選的是恐龍的那一張(照片)」,當王妻聲稱已關閉他的社群媒體時,他卻要求不要關,「我要增加粉絲…出去玩我就要開始發文」。當王妻提出「反正你看到記者就說對不起,你知道錯了」的建議時,王卻回應「然後我堅持我沒有殺人,我是停在路邊看到刀和行車紀錄器才知道我殺人」,當王妻憂心精神鑑定不會過時,他卻大言不慚稱「我演神(演技很神),我很會演,反向操作」。

隨機殺人案經過審理,北院於5月26日一審判王男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目前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高院則於8月5日準備程序,王嫌的辯護律師主張本案應適用於《刑法》第62條自首條款,且認為量處死刑很不當,而檢察官則認為,一審北院已經清楚說明為何不予以減刑,認為上訴無理由。

王嫌將在看守所抄寫及繪製的許多經文全部都寄給法官,讓法官在提示證據時,勸他只要列出清單即可,否則「卷宗很多都是經文」。由於王嫌7月6日執行羈押,羈押期3個月,將於10月5日屆滿,高院認為他涉犯殺人重罪,且相當有理由認為,王嫌有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確保將來審判或執行程序順利,裁定延押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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