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釀46死 吃醋婦人點火殺人罪起訴求極刑

高雄城中城去年大火釀46死,高雄地檢偵結後研判涉案黃姓女子吃醋喝悶酒想藉點火讓郭姓男友難堪,將驅蚊用淨香灰燼倒在沙發釀災,今天依殺人、公共危險罪起訴,建請法官求處極刑。

城中城(資料照)
城中城(資料照)

高雄鹽埕區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火災,造成46死、41人傷,是繼台中衛爾康餐廳大火後,台灣死傷第2多單一建築物火災,也是高雄史上最嚴重火災。涉案黃女則於同月16日凌晨遭高雄地檢署聲押禁見獲准,解送高雄女子監獄,至今仍在押。

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根據高雄市政府消防局火調鑑定書、現場跡證和目擊證人等證詞,研判52歲黃女在去年10月13日晚因不滿遭53歲郭男疏離打電話不接,訊息不回,又懷疑對方去找舊愛吃醋,因此在酒過三巡壯膽後,14日凌晨2時許將平時驅蚊用淨香灰燼直接倒在小房間沙發上,隨後返家傳訊息「要瘋就陪你瘋」、「你想看到的事,我一定做給你看,這一次一定不會騙你」等叫囂,不料當時城中城已陷入火海。

據火調鑑定報告發現,城中城起火點位於1樓小房間內沙發,且住戶幾乎都因一氧化碳中毒、呼吸性休克死亡。關鍵目擊證人劉姓計程車司機向檢方證稱,當時循煙霧看到沙發坐墊起火點,大小直徑約18公分。檢方據相關證詞、監視器畫面等研判,灰燼在小房間內持續悶燒近30分鐘,先是產生煙霧而後閃燃爆炸延燒木質裝潢,加上1樓停放59輛機車,造成現場瞬間成為火海。且大量濃煙高溫產生煙囪效應一路向上竄升至各樓層,導致46名住戶逃生不及命喪火窟。

雄檢偵結後,認定黃女蓄意引燃火源造成46死,故以公共危險罪放火燒毁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殺人罪起訴,併請高雄地方法院審酌被告僅因情感猜忌,心生怨恨,竟在酒後氣憤難平,情緒失控,想藉點火滋事讓郭姓男友難堪,且她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態度惡劣,請求處以極刑,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編輯:秦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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