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完成含豬原料食品產地標示試辦區

【記者陳聿歆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為因應110年1月1日豬肉標示新制上路,自109年9月起積極執行實地輔導本市各類食品業者豬肉原產地標示新制規定,使本市餐飲販售業及早因應明年之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目前已完成本市各類食品業者計17824家,同時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政策建立本市餐飲販售業者豬肉產地標示之試辦區,首以民眾日常接觸之飲食場所,擇定4場所為本市食品業者含豬原料食品產地標示之試辦場所。

為落實業者含豬原料食品之原產地標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109年9月起即規劃輔導各類食品業者之使用及販售含豬原料食品原產地標示,從本市肉品源頭輸入及製造業者,以及民眾日常生活採購食品之傳統市場、夜市、攤販集中點、小吃店、便當店、大型餐飲店、飯店等販售及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採逐家逐攤輔導,共計完成源頭業者(含製造及輸入)195家、餐飲及販售業者12,020家、攤販5,609攤之標示宣導。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除動員轄內局所稽查人員現場輔導餐飲、販售業者及攤商如何確認所購買的豬肉及其可食部位之食材原產地來源、衛教購買單據之留存法規、如何正確標示豬肉原產地,及發放標示貼紙協助業者完成標示外,衛生局並依民眾消費接觸之各類場所,優先建立本市「食品業者含豬原料食品產地標示試辦區」,完成包括本市夢時代美食街(百貨商場)、光華觀光夜市(觀光夜市)、高鐵左營站及台鐵新左營車站(交通樞紐)、龍華公有市場(傳統市場)等4個試辦區,皆於法規施行前全數完成餐飲、販售業者之豬原料產地標示之規定。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