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怒告蘋果求償232萬 法院判免賠

高雄李姓男子向蘋果電腦經銷商購買1台13吋MacBook Pro,使用副廠type-c轉接器導致外接硬碟資料損毀,珍貴檔案付之一炬,多次送修都解決不了問題,怒告蘋果電腦及經銷商求償232萬元。高雄地院認為,李男無法舉證有哪些珍貴資料損毀,使用電腦、外接設備習慣也有疑慮,判蘋果電腦和經銷商免賠。

2019年5月李男到百貨公司某蘋果經銷商購買1台13吋MacBook Pro(Touch Bar機型),並另行購買副廠type-c轉接器外接隨身碟、硬碟使用,沒多久陸續出現外接儲存裝置毀損、無法開啟及讀取的問題,該年11月李男將電腦送回經銷商維修,更換主機板後繼續使用。

不過,李男取回電腦後仍不斷出現問題,2020年10月3度送回經銷商維修部檢測,經銷商均表示正常,經銷商工作人員還打電話告訴他,電腦本身電源供應有瑕疵才導致外接儲存設備資料毀損。李男認為經銷商檢測不實、原廠設計有瑕疵,害自己價值46萬元的硬體設備毀損,怒告經銷商和蘋果電腦求償232萬元。

經銷商否認公司人員曾對李男坦承筆電有電供異常瑕疵,維修部2度檢測都正常。蘋果公司也強調,李男的硬碟毀損,是因為未依「通常方法」使用電腦所導致,官網上早已公告消費者應自行備份資料,公司不替資料損害負責。

法官查出,李男送修紀錄與他陳述的資料損毀問題有出入,經銷商維修程序無誤,李男無法證明從購買電腦到送修期間歷經是否有依規定正常使用,最後判蘋果電腦、經銷商無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