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釀一家人1死3傷 黃子洋遭殺人罪起訴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2日電)高雄男子黃子洋涉無照酒駕衝撞林男一家人釀1死3傷,雄檢在案發後第18天偵結,認為黃子洋具不確定故意殺人,依涉犯不能安全駕駛、殺人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重判。

高雄地檢署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38歲黃子洋明知車輛無法正常操控可能致用路人死傷,卻仍在無法安全駕駛狀態,不顧友人勸阻,於去年12月26日晚間7時執意開車上路,沿途高速行駛、闖越紅燈、任意變換車道超車、猛踩油門又急煞,最後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路口高速撞擊行人穿越道被害林姓一家4人致1死3傷,黃子洋的呼氣酒測值更達每公升1.24毫克。

雄檢指出,依刑法第185之3立法理由內容,黃子洋對於縱使可能肇事致人於死,也不違背其本意具有殺人犯意。在具體個案如認定有殺人故意,自可改依殺人罪論處,此案非司法首例,先前也有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支持此見解。

雄檢檢察官偵結後,認為黃子洋酒駕導致1死3傷,具有不確定故意殺人,涉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殺人既遂及未遂罪等,依法提起公訴,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審酌近來政府大力宣導禁止酒駕,檢警強力取締,但黃子洋卻仍不知悔悟,心存僥倖,酒駕肇事致人死傷,被害人家庭因此破碎,請從重處刑。

高雄38歲男子黃子洋去年12月26日晚和友人在某咖啡店喝酒,他在喝完威士忌後開車載著友人準備前往另家熱炒店吃晚餐,但卻撞上正在過馬路林家4口,導致45歲林姓男子和2名女兒重傷送醫,迄今仍在治療復健中,37歲范姓妻子則當場喪命。黃子洋落網後遭雄檢聲押獲准,並於案發後第18天遭起訴。(編輯:卞金峰)1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