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酥雞二代 將入監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灣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開設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由兒女陳星佑、陳鏡如接手後,將非供食用的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等產品中出售,不法獲利逾1億元,最高法院痛斥2人犯行重大,昨駁回上訴,依違反食安法各判刑2年半及2年定讞,2人必須入獄服刑。

陳廷智是官方認證的鹽酥雞發明者,早年靠擺攤賣炸雞暴紅,後來開公司專賣調味料,下游廠商只要購買其調味料,就可掛「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招牌,兒子陳星佑及女兒陳鏡如接手後,分別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判決指出,陳星佑及陳鏡如從2013年起以低價購買非食品用的碳酸鎂,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加入椒鹽粉及胡椒粉等16項食品後,賣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直到2015年媒體報導胡椒粉加工業碳酸鎂後,才改購買食品用的碳酸鎂使用。

一審將2人各判刑2年、1年。二審則認為2人為求順利銷售獲利,販賣添加工業用碳酸鎂的胡椒粉等產品,犯罪時間近2年,且總銷售額高達1億1595萬5096元,犯後沒有悔意,依違反食安法加重改判刑2年6月、2年。

陳星佑、陳鏡如提上訴,辯稱縱有誤摻不符合規格之「碳酸鎂」,當僅屬行政罰,不應科以刑責。

最法法院認為,原審判決一再重申只有「經主管機關許可」且「可供人食用」者才為合法食品添加物,事實認定沒有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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