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因「非法集結」再獲刑4個月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香港媒體報道,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周二開庭審理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2019年10月5日在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一案。

現年24歲的黃之鋒因為正在服刑,由四名懲教人員押解入庭。法院判決兩人罪名成立,黃之鋒獲刑4個月,古思堯則被判5個月監禁。非法集結最最高刑罰是三年有期徒刑。

除了非法集結罪名外,黃之鋒還被控“在未經批准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香港Now新聞報道稱,黃之鋒此前已經承認兩項控罪,其代表律師辯護稱,黃之鋒當時戴口罩不是為了隱藏身份,而是打算接受外國記者訪問時表達反對《禁蒙面法》的意見。報道援引法官鄧少雄指出,雖然黃之鋒案件的規模和程度不及周庭包圍警察總部一案,但黃之鋒是本案中的標志性人物,期間接受傳媒訪問,考慮其認罪及兩項控罪同期執行,判刑四個月。

立場新聞報道稱,黃之鋒步入羈留室前曾向公眾席高呼“大家辛苦了”,支持者也向其揮手。

黃之鋒此前已因在2019年6月21日包圍灣仔警察總部,遭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並被判入獄服刑13.5個月。

除了此案外,包括黃之鋒、戴耀庭、梁國雄在內的香港泛民主派共47人因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香港警方依據《香港國安法》,指控他們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間,與他人串謀,謀劃當選立法會議員會後濫用職權。47名被告所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去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國安法》被西方國家認為是對香港自治的嚴重侵害,違反1997年《中英聯合聲明》中所承諾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多個西方國家指責中國破壞香港民權並壓制民主運動。

張筠青/王凡(路透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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