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靖芸律師專欄】婚姻中只有肢體暴力才算是暴力嗎?

黃靖芸/律師

婚姻過程中本來就會有摩擦產生,然而最重要的就是如何去平衡這些摩擦,把這些摩擦當成是讓婚姻更加完整的養分,最近有個與言語暴力相關的離婚判決,大致過程是妻子動不動就提著行李離家,無論丈夫怎麼勸都堅持己見,時常在外過夜,就算丈夫好聲好氣去求妻子回家,卻只會得到妻子惡言相向,妻子不僅不願意溝通,還直接罵丈夫,從又老又醜到詛咒對方出車禍,各種惡毒的言詞都變成是用來攻擊丈夫的話,讓丈夫實在是受不了,選擇訴請離婚。

其實如同之前提過的很多離婚事件,儘管婚姻過程並沒有出手攻擊對方,然而,卻是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用惡意的言語辱罵配偶,長期以來真的會造成另一半精神崩潰,甚至會比肢體暴力造成的傷害還要深遠沉重。

而在離婚的十大事由中,其中一項提到的「不堪同居虐待」,這邊的虐待實際上並不單指肢體暴力,像是剛剛提到的言語暴力、精神暴力也都會算是一種虐待行為。

此外,不只是主動式的暴力會屬於對配偶的虐待,曾經有過不少案例就是其中一方刻意冷落配偶,長期的婚姻關係中不斷對另一半採取冷暴力手段,儘管沒有像是辱罵、毆打等主動的暴力行為,但長期的冷暴力,對於另一半而言,在精神上反而會有更嚴重的打擊;因為雙方雖然是夫妻,但長期刻意冷暴力對待,就會顯得雙方有名無實,就算是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也會如同是分租的陌生人,彼此毫無交集往來,這樣的婚姻反而是一種累贅與負擔。

因此,其實大家並不需要擔心說自己遭遇到對方的言語暴力或是冷暴力對待就無法去訴請離婚,因為有不少人都會擔心這樣的情況可能在傷害的顯現上並不如肢體暴力來的明顯,就會很難有證據去呈現,變得難以訴請離婚。

萬一真的有遇到類似的情況,律師會建議可以在對方平時出現言語暴力時錄音,或是將對方刻意以冷暴力的回應給記錄下來,這樣就不會需要擔心在證據上變得過度缺乏,只要有能夠證明對方這類虐待行為的錄音或影像,就能夠向法院成功訴請離婚,因為對方這樣的行為其實也幾乎等同於無心經營婚姻,若真的無心好好維持婚姻,法院就會給予適當的判決,放兩人都自由。

新聞照來源:CNEWS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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