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許見外國官員或發表文章 禁離住所 黎智英千萬港幣交保 不得受訪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此前兩度遭「拒保」的黎智英,昨再就兩案申請保釋,最終金鐘高等法院以港幣100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保釋金,不得離開住所、不得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等條件,批准黎保釋。據悉,香港律政司今早會就批准黎智英保釋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律政司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蔡英文總統16日曾在臉書聲援黎智英,她說黎智英遭鐵鍊纏腰押往法院,全台灣、全世界都在看著這一幕,「被羞辱的不是黎先生,而是香港的自由和法治。」昨天黎智英獲交保,總統府則低調表示,由陸委會回應,但陸委會截至深夜並未發表評論。

綜合港媒報導,黎智英昨身穿恤衫西裝應訊,開庭前不時隔著犯人欄與旁聽席人士作眼神交流,並舉起手指及做出心形手勢。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代表,控方則由律政司高級助理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黎智英長子黎見恩、次子黎耀恩、退休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等都到場旁聽。

須交出旅遊證件 向警署報到

經過檢辯兩造雙方近半天的交鋒後,《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昨日下午批准黎智英交保。而保釋條件包括須交出1000萬港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港元、不得離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並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值得一提的是,黎智英還承諾在保釋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外國政府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訪問,包括電視、網路社交媒體;以及不得發表文章,直接或間接要求外國制裁及參與敵對行動。

而律政司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會向終審法院上訴,申請上訴證明書,並引用《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要求法官下令在上訴待決期間能夠繼續羈押黎智英。不過李運騰認為相關法條並不適用,拒絕律政司的申請。黎智英獲准即時保釋外出。

學者指黎犯重罪 極可能潛逃

現年73歲的黎智英12月3日因涉嫌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位於將軍澳工業廠房的用途而被起訴。當日他申請保釋,但遭法官蘇惠德拒絕;隨後再遭指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同日再申請保釋又遭拒絕,兩案都延至明年4月16日再審。

不過,對黎智英的交保,各界反應不一。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黎智英有非常高的潛逃風險,且身負重罪,對高院的裁決感到匪夷所思和非常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