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承認非法集結 遭判14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國雄等10名泛民主派人士2019年國慶日涉非法遊行,10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8日被區域法院分別判處14至18個月刑期。正在服刑的黎智英被判14個月,連同他先前兩起非法遊行案刑期相加,共囚20個月。黎尚有涉犯《香港國安法》及欺詐等案件等候聆訊。

該案法官胡雅文判刑指承接「818」及「831」非法集會案,考慮到黃之鋒重奪公民廣場案件,暴力事件加重刑責,本案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維護公眾秩序,故監禁為唯一選項。本案發生於2019年10月,當時自6月起社會動盪,暴力滋擾不斷,9月幾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案發前夕示威群眾更投擲了近200枚汽油彈,被告在香港持續騷亂情況下犯案,判刑必須反映刑責。

10名被告中,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均被判監18個月,而李、梁2人因與其他非法遊行案刑期同期執行,即李卓人共囚20個月、梁國雄共囚22個月。

因2019年818及831非法遊行案入獄的黎智英,早前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監禁14個月。承認兩罪的吳文遠及蔡耀昌分別判9月及14個月;蔡獲准緩刑兩年。

民主黨楊森、民主黨單仲偕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承認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各被判刑14個月;單獲緩刑兩年。

此外,香港保安局日前引用《香港國安法》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約71%公司股分,及3間私人公司名下多個銀行帳戶。路透報導,保安局長李家超去信匯豐銀行及花旗銀行並發出指引,要求不可就已凍結資產作出售、轉讓、交易或抵押,亦不得把其轉出或轉入香港,違反會被罰款和最高7年監禁。李家超證實去信兩間銀行,並稱凍結是涉違反國安法的犯罪財產,局方有責任通知銀行不遵守指引的潛在後果。

香港區議員宣誓的法例已生效。港府昨再刊憲宣告有9個區議員議席懸空,包括8名辭職區議員及因818集結案被判刑8個月的梁耀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