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國安法」案開庭 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星期二(6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應訊。因案件將被移送到高等法院審理,控方要求審理延後至7月27日,以進行交付審訊程序。法官同意了檢方的這一要求。黎智英沒有提出保釋申請,候訊期間繼續被收押。

港媒報導,當天庭審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主持。據檢方的起訴書,現年73歲的黎智英在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子中面臨三項指控。第一項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指黎智英去年7月至12月,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第二項是「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稱黎智英去年7月至今年2月,在港與陳梓華、馬克.西蒙(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迪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

最後一項是「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指黎智英去年7月某日至去年8月23日,在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也就是說在李宇軒被捕後協助他逃離香港。

香港民運人士、民間組織「香港故事」的成員李宇軒與其他11人因2019年的「反送中」示威活動被警方逮捕及起訴。去年8月,在他們試圖搭船偷渡台灣時,被廣東省海警攔截逮捕。

據「港版國安法」,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一項罪名一旦確定,便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但是如果被認定罪行重大,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

除被指控觸犯國安法的案子外,黎智英今年4月因參與2019年的香港民主示威,被以「參與非法集結」罪名判監14個月,5月28日另一項非法集結罪名被裁決成立,刑期合并後增至20個月。

黎智英因他參與民主而受迫害的遭遇,受到全球崇尚自由民主力量的讚賞和推崇。

上周五(6月11日),美國「共產主義受害者紀念基金會」在華盛頓的國會山舉行民主女神紀念碑建碑14周年紀念獻花儀式,宣布將基金會年度最高榮譽的「杜魯門-里根自由獎章」頒發給黎智英,表彰他畢生致力於香港的自由民主,頑強反抗共產主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暴政,以及不計代價、堅決反抗中共獨裁統治而奮斗的精神。

該基金會發表的一項聲明表示,「黎智英和很多其他香港市民的勇敢告訴了我們,人類對自由的渴望永遠不會終止」。

該委員會主席安德魯.布倫貝里(Andrew Bremberg)表示,黎智英被拘押是中共企圖并有能力消滅異議人士的證據,但是香港人看到自由的生活方式遭到打壓也會站起來反抗。他說,「我們一定要繼續合作,動用我們所有的資源來確保像香港這樣的自由的燈塔以及像黎智英這樣的英雄不會成為共產主義的俘虜」。

曾於2019年在白宮接見過黎智英的美國前副總統麥克·彭斯(Mike Pence)看到黎智英獲獎消息後立即在推特上發文,高度讚揚共產主義受害者基金會將最高榮譽頒發給勇於為自由奉賢的黎智英。彭斯說,黎智英「今天因為支持香港民主而入獄」,他「為能於2019年在白宮歡迎他而感到榮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