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主席候選人本票、支票分不清楚,甚至還隨意塗改?

圖片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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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國民黨黨主席候選人張亞中日前在國民黨中常會上拿出3張50萬美元的支票,並聲稱是前黨主席洪秀柱託他去馬來西亞募款所用。洪秀柱則痛批張亞中扯謊、作秀,稱這是張當時主動說要去找馬來西亞的華僑借錢,才會讓他帶著三張國民黨中央開立的本票,而且他不但沒借到錢也沒將本票歸還。

結果就被大家發現,張自稱拿的「支票」其實根本是「本票」,而且除了連票據的種類都搞混外,還被發現張還擅自更改本票的內容,將幣值從新台幣劃掉改成美金,這會有什麼問題嗎?

票據的類型

根據我國票據法的規定,票據分為匯票、本票與支票三種類型:

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付款人於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2條)。

本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於指定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3條)。

支票:發票人簽發一定金額,委託金融機構於件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票據法第4條)。

講白話一點,拿著票據的人就可以在期日內持票領錢,三者最大的差異就是找第三者、找發票者本人、找金融機構拿錢。大家最常聽到「支票」是因為執票人不需要找付款人或發票人情求付款,只要去金融機構兌換即可,在使用上較為便利所以也最被廣泛使用。

另外,「本票」經常會讓人與「討債」做連結,是因為本票執票人如果在到期日還沒收到錢,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之後再以此裁定為基礎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整套程序比起民事訴訟程序簡單快速許多,所以才被地下錢莊、討債集團拿去濫用。也因此,金管會也一直都有修正本票裁定的想法,只是多年來仍遲遲沒有下文。

可以隨意更改票據內容嗎?

張亞中被發現擅自將本票的幣值從台幣改為美金,也將「NT$」字樣自行改為「USD」,這樣子票據還會有效力嗎?

票據法第11條第3項規定:「票據上之際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其實就規定得很清楚,票據上的文字除了金額以外其實是可以改寫的,不過改寫處必須要「原記載人」在改寫處簽名才算數。

順帶一提,票據的金額基本上是以文字為主,票據法第7條規定「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所以就算阿拉伯數字寫錯也沒關係,因為文字才是重點。而票據法上雖然沒有規定文字要用「一二三」的小寫或是「壹貳參」的大寫記載,但若像支票沒有以大寫記載則可能會因此被銀行退票,無法順利拿錢。

張亞中拿的是國民黨中央所發的本票,若要就文字有所修正也應該經由國民黨及代表蓋章才有效力,而不是自己隨便塗改,試想如果票據被隨便塗改都有效的話那誰還敢再使用這個制度?張亞中不但完全不懂票據還拿出來大放厥詞,如果連他都能當上黨主席,那國民黨的改革之路可能也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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