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代表出招!全代會拋「韓國瑜條款」 首任公職當選不得帶職參選

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圖/TVBS資料畫面)
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圖/TVBS資料畫面)

國民黨一年一度的全代會將於10月30日登場,今年有黨代表連署提案,為避免重蹈2020年總統候選人韓國瑜,當時上任高雄市長半年就帶職參選總統,引發民怨而慘遭罷免,提議建立「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任期規定制度化」相關規定,要求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且在任,於法定任期內不得參選其他公職。

韓國瑜。(圖/翻攝自韓國瑜臉書)
韓國瑜。(圖/翻攝自韓國瑜臉書)

黨代表提案說明指出,所謂民主制度,是以選舉方式贏得群眾最大信任支持為前提,取得法定固定任期的公職機會,進以服務群眾,任期的意義是一種責任的託付,也是政治人物對選民的承諾,任何輕易草率改變託付、背離承諾的作法,難為台灣主流民意所認同。

提案指出,尤其首任一屆公職未滿,即參與其他公職選舉,尤是非議,姑且不論補選所增加之社會成本,帶職參選妨礙行政職能正常運行之嫌等等問題殊難服眾,其個人與其所屬政黨的誠信,勢必遭受民眾質疑及對立政黨的強力攻擊。

提案指出,為防止國民黨重蹈2020年選舉失利之覆轍,保證本黨未來選舉運作穩定順暢,完善本黨公職人員任期規定制度化,為當務之急,國民黨必須徹底杜絕黨內任何個人或團體,企圖濫用個人魅力及勢力,為謀自身前途罔顧大局,任意拋棄選民託付之公職任期,操控干涉本黨的選舉策略安排,爲國民黨的前途與命運帶來不可控的破壞與風險。

韓國瑜。(圖/TVBS資料畫面)
韓國瑜。(圖/TVBS資料畫面)

提案建議,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且在任者,在法定任期期間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黨員首次當選某公職且中途離任者,在其法定任期內,不得代表國民黨參選其他公職,中途離任原因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2條第一項情況者,不在此限。前兩項規定,效力溯及至2022年1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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