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案興訟 國民黨連吞2敗訴

國民黨「大孝大樓」前年遭黨產會認定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及中投、欣裕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圖)判決國民黨等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大孝大樓」前年遭黨產會認定屬於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大孝大樓已拆除且移轉他人,黨產會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及中投、欣裕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見圖)判決國民黨等敗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禁止處分共約156億元資產,另國民黨位於北市愛國東路的大孝大樓是不當黨產,追徵7.8億多元,國民黨分別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均判決駁回,國民黨1天內連2件官司敗訴,國民黨委任律師表示將研議上訴。

2016年黨產會認定,中投、欣裕台公司的全部股權都是國民黨持有,國民黨可直接或間接對2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的重要事項進行支配,2家公司均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禁止處分共約156億元資產。

國民黨、中投及欣裕台公司不服,分別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認定,國民黨持有中投及欣裕台的全部股權,換言之,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是國民黨所組織的公司,且2公司董、監事都由唯一股東、國民黨指派。因此黨產會作成處分,認定中投及欣裕台公司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無違誤。

另黨產會2019年認定國民黨位於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02號的大孝大樓,屬於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追徵7億8275萬元。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取得該房地的過程,是藉其當時身為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執政黨的政治優勢,使國宅處改變政策,排除其他需用單位,將房地進行整棟標售,再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取得,違反法令。

北高行指出,國民黨2002年將大孝大樓以13億元賣給光華公司,光華後來轉售,經黨產會計算房地移轉後扣除稅金的價值,追徵國民黨7億8275萬8715元,並無違誤,判決國民黨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