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境外基金機構深耕台灣 金管會放寬優惠期間規定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2日電)為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台經營資產管理業務並促進永續發展,金管會將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放寬境外基金機構適用優惠措施的認可期間,有8家業者受惠。

金管會近期參酌投信投顧公會及業者意見,將修正「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及問答集,針對長期取得深耕計畫認可的業者,放寬適用優惠措施的認可期間,並在問答集明定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協助總代理人或在台據點發展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業務評估標準。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說明,此次有2大修正重點,第一,為因應業者需求及鼓勵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在台經營資產管理業務,若境外基金機構連續3年獲得金管會認可,得於第3次獲認可的次年申請認可有效期間從1年延長為2年。

深耕計畫修正後,共有8家業者2023年6月底前可申請深耕計畫適用2年優惠措施認可期間,包含聯博、安聯、施羅德、景順、摩根、野村、NNIP及富蘭克林等資產管理集團。

第二,配合金管會今年3月發布的「證券期貨業永續發展轉型執行策略」,金管會此次在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問答集「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增訂釋例說明與ESG相關的「其他具體績效貢獻」事項的評估標準,以促進台灣資產管理業者的永續發展。

黃厚銘表示,此次修正並未調整深耕計畫架構,仍維持境外基金機構「提高境外基金機構在台投資,包括設立據點、投入技術與人力」、「增加我國資產管理規模」及「提升對我國資產管理人才培訓」等3大面向皆合格者,經金管會認可後,可適用優惠措施。

黃厚銘指出,延長優惠措施認可期限及明訂境外基金機構在台發展ESG相關業務具體貢獻評估項目,預計可提高境外基金機構長期參與深耕計畫意願,鼓勵境外基金機構對總代理人或在台據點增加ESG研究資源、人才培訓或技術移轉,協助台灣資產管理業者發展業務。(編輯:楊蘭軒)1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