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砂石場坍塌意外 遭罰款及勒令停工

有關本市龜山區砂石場發生砂石坍塌意外事件,市府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為避免再發生意外,市府勞檢處已對災害現場處以立即停工處分,要求業者確實改善。而該公司將砂石推置於建築結構物,卻未保持建築結構物的安全穩固,勞檢處研判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三條規定:「雇主對於建築構造物及其附置物,應保持安全穩固,以防止崩塌等危害。」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且該災害造成東萬壽路車道阻斷顯已損及公共利益,勞檢處也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十條規定,裁處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罰鍰。

詹處長指出,目前全案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偵辦中,後續市府將以聯合稽查方式,對於砂石業、土石方回收等相關業者加強稽查,以避免同樣的災害再次發生,鄭市長也已指示社會局與勞動局,對罹災家屬發給緊急慰問金五萬三千六百元,並提供相關協助。

詹處長說明,該坍塌意外地點位於龜山區東萬壽六六二號前(承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市府經發局調閱資料,該址原為金新豐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廠於八十五年三月二十日核准工廠設立登記(金新豐股份有限公司龜山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砂石碎解洗選加工),於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六日辦理工廠名稱變更登記為承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該場址涉違反水土保持法,經市府水務局裁處、限期改善多次,並移地檢署偵辦在案。此外,該公司過去也曾違規擴大廠區範圍,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在縣府時期工商發展局(市府經濟發展局前身)即九十九年迄今,均查獲前述違規情形並裁處高達十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