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都沒有⋯」一個員工之死,揭露原民台「假承攬真雇傭」亂象

Ati的告別式現場。
Ati的告別式現場。

文:葉瑜娟、攝影:余志偉、設計:黃禹禛

沒有三節獎金、沒有勞退、沒有特休、沒有加班費、沒有升遷管道,一開始連工會都無法加入⋯⋯,原本適用於包工或接案的承攬契約,卻成黑心雇主節省人事成本的巧門,甚至由國家預算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支持的原民台,都帶頭剝削底層勞工。日前,一名原民台「承攬員」病逝,零喪葬、零撫恤,「什麼都沒有」的淒涼境遇,讓原民台「假承攬真雇傭」的問題浮上檯面。

穿著白色帽T的大男孩雙手放在胸前,若有所思地看向遠方,背上一對巨大翅膀,頭上的光圈閃閃發亮,就像一個天使的模樣──這是Ati臉書最近一則公開貼文,圖片下方「Farewell告別派對」的文字說明了貼文主旨:一封Ati告別派對的邀請函,同時也是Ati的訃聞。

從貼文下滿滿的悼念文字不難看出親友的震驚與不捨,在原住民族電視台(以下簡稱原民台)廣播部擔任製作人的Ati,4月初因肺炎住院,期間進出醫院數次,4月22日因掛心手邊工作而急著出院,卻在隔日上班等車途中因呼吸窘迫暈倒,由路人發現後送至加護病房接受插管治療,最終於5月13日辭世。

Ati的人緣極佳,告別式由一群摯友主辦。靈堂前,幾位朋友紛紛聊起他們印象中的Ati。

「Ati很愛他的工作,唯一比較有顧慮的就是擔心自己是漢人,沒辦法一直在原民台做下去,」朋友A說。
朋友B則想起,向來樂觀正向的Ati在進入原民台後曾有一段時間鬱鬱寡歡,朋友們問起,他說合約快到期了,不確定隔年還有沒有工作;大家鼓勵他不要放棄,努力下去一定會有好結果。而後聽到Ati成功續簽了下一年的合約,B和其他朋友紛紛恭賀Ati時,Ati卻幽幽地說了一句:「但我什麼都沒有。」B記得當時她不斷問Ati不是已經續約了嗎?怎麼會什麼都沒有呢?Ati仍只淡淡地說:「雖然續約了,但我還是什麼都沒有。」

原民台承攬員工高達3成

「什麼都沒有」,不僅僅是Ati的心聲,更是多數原民台承攬員工的心情寫照。目前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底下的原民台及廣播共有250名員工,其中70多人和Ati一樣是以「自然人承攬」晉用的勞工,承攬員工比例高達3成。

原民台小檔案

原住民族電視台是亞洲第一個原住民專屬電視頻道,也是第七家無線電視台,其核心價值在於維護原住民族傳播權及文化自主權,目前由原民會捐助成立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原文會)經營。

過去,原民台曾由台視、東森、公視代為營運,當時編制數為100人,於2014年改由原文會經營,增設製作工程部、行政管理部、文化行銷部、東部新聞中心,更於2017年8月起新設「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今(2018)年初又再擴編中部、南部、族語3個新聞中心。儘管組織發展速度極快,不過正職編制仍只有區區185人。

像Ati這樣非原民台正式編制的承攬員工,生病時無法接受公司的救濟金補助,病逝也無法領取公司3個月薪資的喪葬費及6個月的死亡撫恤,他們連被認定為「職災」的資格都沒有(註1)

Ati住進加護病房時,廣播部曾為Ati發起募款活動,《報導者》記者取得一份原民台內部會議的文件,上面寫著Ati為承攬人員亦非工會會員,無本會(指原文會)與工會的救濟金補助,為了讓Ati能專心治療,將發起募款,並將募款金額全數用作醫療費用,募款活動雖是同事們的一份心意,卻也血淋淋地揭露了「承攬人員」與正職的差距有多大。

同樣工作量與受指揮,卻沒假沒保沒福利

記者採訪其他原民台承攬員工工作狀況及福利時,「什麼都沒有」是訪談中最常出現的句子。

「我們沒有加班費啊,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特休、年假啊,也是只有正職才有;我們『承攬』是什麼都沒有,只有薪水,就這樣子,什麼都沒有,」在原民台工作3年多的部落青年阿曼(化名)說。

阿曼對於部落事務相當關心,大學畢業在外工作一段時間後,聽朋友說原民台有缺額,基於幫族人發聲的熱情,就很開心地加入原民台工作。不過在工作一段時間後,阿曼才發現這份工作的保障並不完整⋯⋯。
儘管承攬和正職員工的工作內容沒有不同,但承攬員工不僅沒有三節獎金、不能申請加班費,也沒有特休假,只能透過加班來換補休。阿曼提到,某次申請貸款被要求出示勞健保證明時,他才發現原來公司一直都沒有幫他投保勞健保,也才知道,承攬員工必須自己到職業工會加保,每個月勞健保費又多出一千多元的開銷,也比薪資相同的正職同事多付了一倍以上(註2)。

除此之外,正職出差每天都有固定的膳食費,但承攬員工卻要實報實銷,如果沒有收據就必須將款項繳回。阿曼曾聽說,某位承攬同事之前到菲律賓的小鎮採訪,因為沒有蒐集收據被公司要求吐出4萬元的差旅費,儘管後來以專案方式解決,仍讓阿曼現在一聽到出差就怕,很擔心處理不好就要賠錢。

每年福利待遇相差逾10萬

承攬和正職的差異到底有多大?根據原文會企業工會的統計,假設以月薪35,000元計算,一年下來光是三節、年終、勞健保、特休等各項待遇差異便高達12萬多,更別說是加班費、特休假、婚喪假及升遷等其他福利,一旦被裁員(不續約)也無法領到資遣費及失業給付,而承攬一旦碰到職災等問題,更會因「沒有雇主」而求助無門。

實際上,「承攬」一般指的是業主直接將工作發包給接案者,以「工作完成的狀況」計酬。這樣的工作型態在工地相當普遍,好比直接約定50萬元讓包商完成整間房子的裝潢,或針對個別的接案者,提出完成一個網站多少錢、完成一篇稿件給多少錢的合約;工作者可以自由決定工作方式及工作時間,業主無權干涉工作者如何完成工作。

由於接案者相關的義務及保障僅仰賴一紙合約,且接案者不受業主的指揮、監督,兩者的關係並非《勞基法》保障的僱傭關係,而是回到《民法》規範。若是由包商承接了標案,再交付給底下員工執行,則包商和底下員工為僱傭關係,底下員工仍受《勞基法》保障;但若是原民台採用的「自然人承攬」,等於員工個人為接案者,在這之中,「雇主」的角色就消失了。

問題是,Ati生前負責了廣播部9個節目,有明確的上下班時間,公司內部甚至有Ati簽到簽退的單子,Ati的工作內容和其他同事沒有太大差別,同樣必須接受主管的指揮,這樣子還算是「承攬」嗎?更多內容請看報導者

註1:編按:於Ati的案例中,由於親友都認為Ati本身即有肺炎疾病,並不算是過勞職災,沒有打算往這方向爭取;此處指若其他承攬員工碰到職災狀況,也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障。

註2:以勞保費為例,有固定雇主的勞工,保費只要自行負擔 20%;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則自行負擔 60%。健保費的部分,有固定雇主者自付30%,職業工會加保者則要自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