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恩」爸請求國賠 新北消防局不同意

新北中和2歲童「恩恩」在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送醫後過世,「恩恩」父親向3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案,消防局國賠小組審議後認為不符國賠要件,不同意賠償;另向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部分,市府國賠委員會5日將開會審議。

對此,「恩恩」爸今天表示,尚未收到消防局與衛生局國賠審議結果理由書,接獲文件後會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與觀點。他希望5日的市府國賠會議,能釐清送醫當天中和衛生所值勤狀況。

「恩恩」父親8月16日透過律師分別向新北市政府、市府消防局及衛生局各請求國賠新台幣1元。(檔案照)
「恩恩」父親8月16日透過律師分別向新北市政府、市府消防局及衛生局各請求國賠新台幣1元。(檔案照)

「恩恩」父親8月16日透過律師分別向新北市政府、市府消防局及衛生局各請求國賠新台幣1元,以拼湊完整真相並究責。

消防局官員今天表示,收件後安排消防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依請求人文件,邀外部專家、律師及學者等委員2日開會審議。

消防局官員指出,請求人主要請求理由為執行送醫過程未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執行,且延誤就醫,但消防局認為防疫期間送醫流程與法令,適用第5類法定傳染病送醫法規,優於緊急醫療救護法,且接獲報案後也依規定執行沒延誤。小組審議後認為在法令面與執行面都不構成請求國賠要件,將製作相關會議結論後回覆請求人,也會將結論送市府法制局知會。

擔任衛生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召集人,衛生局主任祕書林美娜受訪表示,2日已開會,但不對外透露決議,會告知法制局結論,由市府統一對外說明,「現仍依照程序走」。

法制局長吳宗憲指出,國賠請求對象包括3機關,尊重各機關決議,市府部分5日將開國賠處理委員會審議,聚焦市府督導消防局與衛生局過程職責,是否適用國賠要件,實際執行面救護與醫療、衛生防疫,由各機關國賠小組審議。如果釐清有疏失就賠償,如果沒疏失也應勇於說明理由。

吳宗憲表示,5日會議不一定有決議,要看委員對請求內容是否有疑義,需徵詢或補充意見,如果符合國賠要件就賠,如果不符要件,也會對外說明。請求人如果不服各機關國賠委員會或小組審議結論,可向法院提訴訟。

「恩恩」爸今天下午接受記者電訪表示,尚未接獲消防局、衛生局回覆的審議結果理由書,會等接獲後再與義務律師討論,針對回覆理由提出觀點,同時採取後續的處理方式。他也提到,自己並未被通知參加5日的市政府國賠審議委員會提出說明,這段期間也沒有接獲3個機關說明審理進度。

「恩恩」爸強調,會提國賠是希望透過行政調查,將送醫過程攤出來給各委員審視,並發現問題所在。他說,「恩恩」送醫當天,中和衛生所人員的值班表是關鍵,也是為何消防局接獲報案時,找不到人聯繫的因素之一,希望5日市府國賠會議中,各委員可以看到衛生局所提出的中和衛生所值勤班表。人命關天,為何接獲家屬報案後,消防單位無法直接出車,各單位有不同說法,但都沒有合理的解釋,他盼望透過市府國賠委員的審議流程,找出真相釐清事實。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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