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者專題:好死,好難?】預訂好死門票:《病主法》開放入場

【報導者專題:好死,好難?】預訂好死門票:《病主法》開放入場 預立醫療決定ACP諮商_余志偉攝
【報導者專題:好死,好難?】預訂好死門票:《病主法》開放入場 預立醫療決定ACP諮商_余志偉攝

Yahoo奇摩取得非營利網路媒體《報導者》獨家授權,同步刊登「好死,好難」專題,透過報導,一起檢視這段充滿眼淚的歲月,帶您一窺台灣人生命最後一哩路的真實困境。

文/鄭涵文 攝影/余志偉 設計/黃禹禛 共同採訪/賴子歆

首部把「善終」一詞入法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距離2019年正式上路,僅剩一年半的時間。這部廣義影響全台灣人生命最後一哩的法律,將提升病人的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並把「自然善終」的掌控權,交還給陷入特定絕境的患者。前提是:人人都要有隨時可能變成病人的自覺。

高齡75歲的翁媽媽,6年前在家中煮飯時倒下。當時家人當機立斷,叫了救護車送醫急救。生死關走了一回,總算被搶救回來,在那之後,翁氏一家老小日日盼著眼前陷入昏迷的媽媽醒來。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過去了,家人始終沒等到那一天。如今,翁媽媽昏迷臥床,已是第6個年頭。

當年確定短期內無法醒來後,醫院催著家人為她辦出院,翁家四個兄弟姊妹拉扯一番,只能決定氣切(氣管切開術)、送入照護之家。他們揀了間品質不差的機構,把長期臥床的母親照顧得皮膚細嫩、體態豐腴。有時,翁媽媽的女兒翁玉珍湊近耳邊喚聲「媽」時,那緊閉的眼皮總會跳那麼一下。

但身為女兒,翁玉珍心裡盡是矛盾。「我媽媽很外向,性子烈,一定不想這樣生活,」多年來看著媽媽插著鼻胃管,吃喝拉撒全在床上,很是心疼。她甚至掙扎過,是否乾脆拔掉鼻胃管讓媽媽好走?「讓她趕快去換副新的身體,或許會比較幸福。」但她也知道,現行醫療體系,沒人敢撤除那些讓媽媽軀殼活著的生命管線。

她無從得知,媽媽的靈魂是否還存在這副動彈不得的軀殼裡,若是,心裡會不會很苦?願不願意這樣活著?但除非奇蹟發生,否則媽媽的真實意願,她是一輩子也不會知道了。

照顧像翁媽媽這樣的病人,品質佳的機構加上其他日用品,平均每個月超過4萬元,6年來的花費接近300萬。翁玉珍說,還好家裡兄弟姊妹一起分擔,她無法想像,其他家庭碰上這種情況,會有多辛苦。

翁媽媽的處境、身為家人的心疼與為難,都不是特例。根據衛福部統計,2016年台灣有4,032位植物人,若再加上陷入不可逆昏迷的病患,恐逾上萬人。隨著醫療科技發展,搶回或維持病人性命已非難事,但難題在,這樣不計一切代價的搶救,是不是那些已屆生命末期或不可逆昏迷的病患願意接受的對待?

翁玉珍說,她不反對當時為了急救而插管,但後來沒有撤除機制,讓她覺得媽媽像被綁架。她自己也曾有因腦血管破裂而送醫急救的經驗,那次幸運撿回一命,還能重回生活,「但我跟妹妹說,若以後我也進入不可逆昏迷,拜託妳幫我蒐集安眠藥,再偷偷餵我。」

意識清醒時,先為自己做決定

2015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以下簡稱《病主法》),這是台灣第一部把「善終」一詞納入條文的法律,病人將擁有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權利。也就是說,意願人意識清醒時,可以先決定未來進入特定臨床條件時,要接受或拒絕哪些特定醫療處置,避免不必要的折磨,為有一天可能無法表達意願的自己「發聲」。

這部攸關全台灣人民(註1)的《病主法》,將於2019年一月正式上路。

但在那之前,還有四部子法待訂,各方準備如火如荼。目前衛福部讓七間醫療院所試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為的是協助病人在預立醫療決定前,充分理解各種情境。而最早開始試辦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已做了三百多例(註2)

「善終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主責計畫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儘管未來有法保障,要能好死,病人還是要有「自己善終自己爭」的自覺。

【報導者專題:好死,好難?】預訂好死門票:《病主法》開放入場 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_余志偉攝
【報導者專題:好死,好難?】預訂好死門票:《病主法》開放入場 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_余志偉攝

目前台灣與善終最相關的法律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即年滿20歲並具行為能力者,能先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決定確診末期時,是否接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不施行維生醫療。而《病主法》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擴充了適用的臨床條件,除了末期病人,還包括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疾病,保障更多樣態的病患。

《病主法》主要提案者與撰寫者,是前立法委員楊玉欣及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這對夫妻檔。這對推手,見過太多在人生最後一哩走得辛苦的個案,而楊玉欣因罹患罕見的「三好氏遠端肌肉病變」,每日身體痠麻、行動不便,得用輪椅代步,因此更能同理各種情況病人的苦痛。

她解釋,「知情、選擇與決定」是《病主法》賦予人的核心權利。過去醫療方只須把病情告訴「病方」(通常只告知家屬),或被要求一起隱瞞病人。但未來病人有權了解自己的病情及治療方式,更重要的是,病人有權利在特定情況下,拒絕某些醫療處置。孫效智說,這翻轉了《醫療法》架構下,救命是義務,且病人無法拒絕維持或延長生命措施的情境。

有希望,拼救命;沒希望,拼安詳往生

親身經歷過五千多個死亡的市立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對於生命盡頭將至的病人,曾有傳神的比喻,他說,人到臨終前,是慢慢「自然關機」的過程,身體機能會像一盞盞燈慢慢熄掉,但有時候醫療介入,其實就是幫病人「強制開燈」,是加工延長死亡。

《病主法》提案時,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等權利一度被誤解成「形同安樂死」,也因此讓現行的《病主法》的條件嚴格。但楊玉欣解釋,《病主法》追求的是讓病人能回歸最自然的生命狀態,和主動加工造成死亡的安樂死,完全不同。

在《病主法》脈絡下,要掌握自己生命主導權的前提是先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簡稱ACP)」,接著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d directives,簡稱AD)」,並註記健保卡中。如此一來,意願人一旦進入生命末期、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等五種臨床條件,醫療單位能依其意願執行,如撤除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或流體餵養等。

也就是說,假設翁媽媽倒下以前,曾參與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並預立醫療決定,就能替現在昏迷的自己預先決定,要不要繼續插著鼻胃管、持續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預立醫療決定之所以重要,在於能「預防多方受苦」、促進醫病和諧:讓醫師有所依據,執行病人希望的最終醫療處置,減少醫療糾紛;免除家屬替親人做醫療決定的掙扎與兩難;最重要的是,讓氣數已盡的病人,不必擔心反覆被急救或勉強維持生命,而能在緩和醫療團隊陪伴下,尊嚴善終。

黃勝堅對此感觸特別深。他在《生死謎藏—善終,和大家想的不一樣》一書中曾提及,自己1996年第一次面對病人「救不起來」的震撼教育。身為救人無數的腦神經外科醫師,那時的他還無法開口對病人唯一的妹妹說「妳姊姊救不起來了」。病人姊姊已進入深度昏迷,躺在床上裝著呼吸器,只剩心跳還屬於自己。

「該來的還是來了,最後的CPR,我咬牙不放棄的一做再做,10分鐘過去了、20分鐘過去了、30分鐘過去了,我滿頭大汗,病人的肋骨斷了。只要心臟一停,就馬上緊接著電擊、100焦耳、200焦耳、360焦耳、電擊再電擊,空氣中飄散著似有若無的焦火藥味。」黃勝堅在書裡記錄下那難以抹滅的畫面。

後來妹妹不忍,挺身出來叫停,姊姊走了。黃勝堅從那次開始質疑,難道每個臨終前的病人,都要概括承受這樣的折磨?這些反思,讓「有希望,拚救命;沒希望,拚安詳往生」成為他日後的名言,「幫病人善終」成為他行醫的核心。

【報導者專題:好死,好難?】預訂好死門票:《病主法》開放入場 病主法核心先鋒講師培訓班_余志偉攝
【報導者專題:好死,好難?】預訂好死門票:《病主法》開放入場 病主法核心先鋒講師培訓班_余志偉攝

他還在台大醫院金山分院時,力推居家安寧緩和醫療,幫助近200位病人在家裡走完最後一程。如今接下市聯醫總院長後,他承接下《病主法》試辦計畫,目前已做了339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當中已有302人簽好預立醫療決定。

而這三百多次ACP會議,讓黃勝堅看到讓台灣離善終更近一步的價值與可能:即把生命的和解往前提,在家人還能好好道愛、道歉之際就攤開來談。因為一份合適的預立醫療決定,絕非表單隨意勾而已,在那之前,要先消解家裡的各種恩怨情仇。閱讀全文

註1:《病主法》中,可以書面方式為預立醫療決定的意願人,須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當初提案的立委楊玉欣解釋,這包括20歲以上心智健全者、20歲以下已婚者,不包括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者等。

註2:《病主法》未上路前,試辦的此三百多例,還不具法律效力。此試辦主要是為了找出最適合的執行作法,這些經驗同時也是子法訂定時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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