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元豪觀點】法律系學生要被綁在準備考試嗎?

台灣的律師錄取率一向採取嚴格標準,即使在考選部前任董部長的努力下,也只提升到10%左右。而司法官或其他法律相關的證照考試,錄取率更低。

結果就是,每年全國法律系畢業生,能從事有證照或公務員資格法律工作的人,大約也不會超過20%。也就是說,法律教育培養出來的畢業生,有八成無法從事法律專業工作!

無論怎麼看,這都是一個非常浪費資源的現象。而考選部現在卻不顧各界反對,毅然決定要把門檻變得更嚴格。

作為一個大學法律系教師,看著學生們努力卻沒有出路,同時又看著台灣明明欠缺法律人才卻又不要律師,真是無限感慨。

法律教育應該是一種專門職業人員的培養教育,而不是一種通識教育。它與醫學教育類似,預設進入這個系所的人,將來都要從事特定行業。

所以在大學教育時期,就該致力於涵化這門行業的專業倫理與價值,培養學生在典範內批判思考與實務操作的能力,並且以大量的實習時數,讓實務與學術相結合。畢業之後,這個科系的人既然經過嚴格的職業訓練,應該大部分都能投入這個職業。

在這種「專門職業訓練」的模式下,學校教師應該嚴格要求甚至大量淘汰不合格的學生;教育內容應該要與實務操作相結合,使每個學生都能嫻熟搜尋、分析、研究實務的法律問題;

畢業前的實習應該是學生們最在乎的訓練,因為那很可能影響了學生將來能否找到好的工作機會;律師事務所或各公司的法務部門也會樂意讓法律系學生來實習或見習,以便提早「訂下」優秀有潛力的學生。

但現在這個理想的圖像,在「低錄取率」之下根本就無法實現。

以我在歷期「律師職前訓練」授課的經驗來看,四所法律系畢業生(政大、東吳、台大,與台北大)佔了絕大部分的律師名額—相信在其他考試也差不多—而其他學校的畢業生加起來也遠遠不及這四所,甚至有些學校的法律系可能一年連一個考上的應屆生也沒有!

在這麼低的錄取率下,「四校以外」的法律系學生連「從事法律職業」的企圖心都很低。而前端「四校」的法律系學生也滿腦子只關心「能不能通過考試」。

結果呢,要嘛是不在乎學校的教學與成績;要嘛是只急著學習「考試用」的知識,而非實務或學術。許多學生覺得,學校教育與實習,除了「文憑」外,都跟我的前途無關—因為考不上的話,再好的理論或實務,都是廢話。

我尊敬的已故恩師法治斌教授就曾感嘆,法律系學生考上前惶惶然不知所措,考不上就如同喪家之犬,考上了則驕其妻妾。不少律師怪罪學校沒把學生教好,「實務上不好用」。這是吾等大學教師要檢討之處。可是,律師大德們,在這種考試制度下,很難教啊!

於是就產生了最壞的結果:法律系學生對學術與實務訓練都沒興趣,卻汲汲營營於補習或準備考試的讀書小組。學校裡最「認真」的學生,對學術、批判、司法實務訓練,都興趣缺缺—他們僅對「考試」認真而已。

偏偏錄取率越低,這種學生的「理性」思考就對他們越有利。最後,能通過低門檻錄取率的考生,恐怕也不一定就是最有能力當律師、司法人員、法制人員的人才。

相信法律系教授、律師、司法人員、法制人員,或各公司的法務人員,都非常瞭解一件事:「考試用」知識與「實務用」知識,天差地遠,甚至相互牴觸。

大規模考試有其本質限制,它只能做基本門檻的篩選,而無法具有細緻的鑑別力。它不容易考出「分析複雜問題」的能力,也很難測試出「聽了客戶陳述就抓出重點」的本事,更不能保證考試高分的人具有搜尋資料「把不懂的弄懂」之實力。

支持降低律師錄取門檻的人,會強調現在律師已經「太多了」。就如蔡部長所云:「市場消化不了這麼多律師,律師界哀鴻遍野、流浪律師日增,已成國安問題」。

然而,考選部是否曾做過真正的實證研究,證明我們的「市場」需要多少律師?現在真的「消化不了」?

事實上,台灣社會對法律專業的需求非常高,重點恐怕是要設計一套機制,讓公私部門把「法律」當成決策或行為「前」的一個必要考慮,而非只有在面臨訴訟時才想要找律師。

試想,全國各機關學校,都有政風、人事、總務、會計,為何卻沒有將法制人員(政府律師)當成必要配置?各公司都有會計、人資,卻未必有法務部門。

如果在各種制度中,將「內部法律審核」當成究責或審核的一環,那法律實務工作者的需求量難道還少了嗎?多少公司或學校,一個法規或契約都寫不出來,這像話嗎?

一個法治國家,凡事考慮法律,天經地義。怎麼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對法律的想像還只是「訴訟」,而且還加上傳統「訟則凶」的落後想法?

就算考選部真的能證明律師「太多了」,也未必該用考試來當篩選門檻。

第一種因應方法是從市場角度來看問題,讓拿到律師執照的人,自行瞭解法律行業生態,自己找出路—民刑事訴訟市場太小,那難道不能從事其他法律工作嗎?

國家並沒有義務擔保人人當律師又有錢可賺,但是把「資格考」門檻升高,限制人民的工作機會,正當性就比較可疑。

另一種因應方式則是從前端控制法律系所的數量—既然市場這麼小,為什麼要開放十倍的人來就讀?前者是請法律系畢業生「個人」為自己負責;後者則是教育部主責事務。

無論如何,八、九成的法律系畢業生「用非所學」,而學校教育無從施力(因為大學總不該為考試而教學),考上的學生通常又沒有實習經驗與寫狀能力,既不能文又不能武,這樣的局面擺明了是「多輸」!

相信考選部與其他倡議降低律師錄取率的人,其實也都出於健全律師執業環境的善意考慮。但如今的法律教育、法律考試,與法律執業,三者切分各自為政的結果,造成的是學生們花上無數時間投注在無用的考試之學。

教育、政府,與實務界,真該好好合作來思考怎樣做結構性的改變。否則。看著這些學生拼命讀書,追求正義與理性,卻要在這種既不公平也不理性的泥沼裡打滾,浪費智能與精力,實在不忍。

魯迅的《狂人日記》暗指仁義道德的字縫裡看出來都寫著「吃人」兩字,我們的學生們會不會也感染了這種感覺?—你們教授部長資深律師們滿口的正義嚨是假,以後我考上後也要吃人!我真的很想喊著魯迅在這部小說的最後一句話:「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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