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不簡單】車位想租售外人?你想得美
【文/陳宥里】像張太太一樣賣屋需要房屋、車位分開賣的案例雖不多見,但若想買賣、出租車位必須留意車位產權登記,專家提醒,像張太太所買的車位就是很常見的法定停車位,因為沒有獨立權狀、登記為社區公設,所以接手車位的買方僅限同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甚至此類型車位能否出租也需符合社區分管協議的規範。
▲張太太先前持有的車位屬於法定停車位,買賣僅限於持有同一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依設置目的,可將停車位分為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3種,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法定停車位。每棟建物依照總樓地板面積決定停車位設置數量,稱之為法定停車位,《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這類型車位雖然屬於有產權,但因為沒有獨立權狀、登記為社區公設,買賣僅限於持有同一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
車位登記公設禁外賣
法定停車位即便登記為公設,但登記在「大公」或「小公」,相關規範仍略有不同,台灣房屋智庫發言人張旭嵐表示,車位若含在「大公」內,由所有住戶共同持有產權,屬於共有專用,購買車位需查明是否記錄車位編號、屬於哪一戶專用,如果想要出租,則須視管委會對於車位有無分管協議,若協議裡明文限制不得出租、限所有權人停車,車位所有權人也僅能乖乖遵守;若登記為社區「小公」,則由部分住戶共同持分管理。
台灣房屋長庚捷運直營店經理林夢軒表示,像張太太的車位就是屬於登記在社區的「大公」,有車位編號、持分範圍,接手車位的買方正是社區住戶。
增設車位可列主建物
增設停車位則是在法定停車位之外,依照法規允許自行增設的停車位,若此類型車位在設計構造、使用上與法定停車位有明顯區別,像是獨立出入口等,則可登記為主建物。張旭嵐表示,登記為主建物的車位原則上出租是沒有問題的,日後可獨立買賣、不受任何限制;但若無法區別,則僅能登記為公設,一切比照法定停車位規範。
▲車位想出售或出租給社區以外的人,得先查查車位產權與社區規約。
獎勵停車位則有其時空背景跟意義,先前政府針對市區停車位少、違停亂象叢生,藉由鼓勵建商或起造人於建造時,特別增設獎勵停車位換取增加總樓地板面積,張旭嵐表示,此類型的車位產權登記比照增設停車位規範,而且購買此類型的車位按規定應提供公眾使用,包括所有權人本人或其他人,並給付管理費。
何世昌則表示,某些社區的獎勵停車位會透過收取高額停車費的方式,藉以嚇阻外人來停車,另外,隨著設置獎勵停車位換取容積的條例已落日,幾乎多數新建案都以無此類型的車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