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單厚之】蔡英文的特赦,實現了什麼正義?

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

蔡英文總統今天(22)以「顧念國軍將士服務軍旅之貢獻,以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為由,宣布特赦因貪瀆被判刑四年半的前國軍少將韓豫平。消息傳出後,綠營立委一片叫好,藍委也多持正面態度,但看在一般民眾眼中恐怕不經要問,這究竟是正義還是不義?

韓豫平案特殊之處在於,貪瀆的金額很小,只有2880元,而且錢並沒有到韓豫平的口袋裡,結果卻判刑四年半,直覺上會讓人覺得太重。但法院一、二、三審都維持有罪判決,必然也有法律上的根據。

事件的起源是,104年7月,花防部指揮官劉得金得知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帶妻子和兩個兒子到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和地主之誼,宴請郭守寓一家人,找了時任花防部參謀長的韓豫平作陪,當天的餐費是5760元。

到了核銷經費時,幕僚已經發現演習加菜金不能用於民間人士,所以向劉得金請示是否能以主管行政費支付,劉得金也同意。但韓豫平仍下達指示,要用加菜金來支付這筆餐費,不需要用到主管行政費。最終韓豫平因「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四年六個月定讞,士官張淯森則判刑一年、緩刑三年。

由於犯罪所得只有餐費5760元的半數2880元(郭守寓妻子、兩名兒子的餐費),最高法院定讞之後,藍綠都有不少立委出面替韓豫平喊冤,並呼籲檢方提起非常上訴。

但回顧整個案件可以看出,雖然韓豫平沒有把錢放到自己口袋,但顯然並非無心之過,而且是在主管劉得金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堅持用加菜金報銷這筆餐費。「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原本是最輕本刑七年之罪,法院其實已經輕判,但因為韓豫平犯後態度不佳,所以刑度比張淯森高了非常多。

韓豫平為了2800元被判刑四年半,未來退休俸還要減少二分之一,當然讓人覺得司法不盡人情,但是否應該由總統出面特赦救濟,則大有值得斟酌之處。

中華民國有史以來只有七次總統特赦的例子,第一次是政府遷台之前,蔣中正在1937特赦發動西安事變的少帥張學良,第二次是1961年特赦過失致死的特務人員蔡興,第三次是1964年在國際壓力下特赦台獨教父彭明敏。蔣經國時代沒有特赦,李登輝在1990年特赦美麗島事件27人。

陳水扁時代曾兩度特赦,2000年特赦拒服兵役的宗教良心犯19人、因抗議惡性關廠臥軌的工運人士曾茂興以及後來被認定是冤案的蘇炳坤;2007年,陳水扁再次特赦白米炸彈客楊儒門。2021年5月20四,蔡英文則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

回顧過去特赦的案例,多半是政治犯跟良心犯。戒嚴時期和政治犯的特赦姑且不論,其餘的特赦往往都經過社會長期討論卻無法解決,且具有公益性質。例如拒服兵役的良心犯,原本只能不斷被判刑直到除役年齡才能解脫,最終因為制度改變,有替代役等新的制度出現,所以不再是問題,才赦免已被判刑的人。王光祿事件最終大法官判定違憲,但因不能溯及既往所以特赦。而曾茂興、楊儒門爭的都不是自己的利益,蘇炳坤最終司法判定是冤案。

相形之下,韓豫平的特赦就顯得「輕如鴻毛」,既不是司法的不公、也不是制度的缺失,沒有公益性質、更無關乎良心。雖然因為選票的考量、因為想討好軍人,特赦後藍綠一致叫好,卻沒有任何一個立委敢說制度不當、為之提案修法,即便未來再有類似的案件,法院還是會做出同樣的判決,而總統卻未必會再次特赦。

韓豫平雖然可憐在後,但卻是可惡在先,如果事前聽從下屬的建議、按照制度辦事,根本就不會有這麼多問題;如果犯後態度良好,也不會有這個下場。

根據赦免法第3條的規定,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回顧過去的特赦,除了王光祿因為暫緩入獄沒有坐牢之外,其餘所有人都是坐過牢之後才獲得特赦;且除了蘇炳坤之外,都是用第3條的前段特赦,就是免刑不免罪。而這次韓豫平的特赦,則是用該條的後段,直接宣告法院判決無效,結果最大的不同,就是韓豫平的退休金。

蔡英文這次的特赦讓人難以理解,看起來根本就是為韓豫平量身定做,既沒有實踐司法正義,也沒有匡正任何價值或理念。政客們或許因為自認討好了軍人、拓展選票而沾沾自喜,但看在一般人眼裡難免要問,如果不是少將而是一個小兵,會不會有同樣的結果?這個過程中有任何人為士官張淯森奔走、喉舌嗎?不管是正義還是聖恩,有可能降臨到一般小民的頭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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