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戴發奎】國家願意花多少代價拯救一位國民的生命?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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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雙溪虎豹潭16日因溪水暴漲,導致前往該處遊玩的「大方自然體驗團」31人(16大15小),有6人不幸遭捲走。新北市長侯友宜接獲消息,趕抵現場慰問脫困民眾。現場一名獲救的女子,裹著粉紅色棉被一見到侯友宜,立刻崩潰大哭,不停喊著「拜託你們」,希望不要放棄搜救工作,侯友宜市長承諾「會持續搜尋」,要現場家屬放心。

每回遇到因天災人禍釀成多人失蹤情況時,我們都會聽到類似上述侯友宜市長這種不惜動用一切資源不找到人絕不終止搜救行動的宣示。事後證明都不是同政府官員講的那樣,長則半個月,短的甚至一天就被其他重大突發新聞所取代,新聞熱度降低時,政府找人的動作也就不了了之。

我們都說生命無價,在關乎自己的親人之外,我們願意國家花多少代價去拯救一位與自己毫不相干國民的生命?其中的標準是什麼,是窮盡舉國之力?抑或兩千三百萬分之一GDP合乎公平就好?

凡事都要一定的代價,生命亦是如此。政府官員之所以會那麼說,一來是為安撫失蹤者家屬的情緒,二是迎合輿論的期待,其背後真正涵義反映的正是生命無價。

除了不找到人絕不停止搜救的宣示,為了在當下平息民怨,相關救濟行政措施會在短短幾天內出籠,行政首長最常用的手段是「消滅法」,可以拆的就拆,不可以拆的就永遠禁止民眾進入,讓這個難堪物件在民眾的眼球前永遠消失。高雄市長陳其邁在事發一天後,立即決定拆除釀成46死的高雄城中城進行都更,就是消滅法經典案例。

就算做出斷然處置,最常為輿論詬病的是早就可以做為何等到事情發生了才開始做。然而無所作為並不代表無作為或者是怠惰,常常是因為法令關係讓公務員無法有效執行「公權力」。

何謂公權力?公權力是為維護和增進「公益」而設的權力。公權力又區分為廣義及狹義兩種。廣義指的是政府片面決定改變相對機關或相對個人權利義務的力量,狹義公權力為行使針對於相對機關或相對私沒有利益之時。

就算是民主國家,公權力來源還是私權力,是私權力實現的手段與保障;但只要稍一拿捏不當,整個國家就會從民主社會立即轉變為社會主義社會。對於台灣,廣義公權力啟動關鍵就在每每有重大災害發生時,這時候我們就會看到政府官員通通硬硬起來,什麼特別法、特別預算隨之出籠。

廣義公權力的基礎一部分是法律,另一部分則是輿論,當民氣可用時,法律條文就顯得蒼白無力,隨著少數人自由心證變動的新冠疫情措施就是這類的公權力展現。

關於新北雙溪虎豹潭事件,謝金河表現出擔憂,他認為「我相信事件之後,新北市政府一定會思考未來要不要封閉梳子壩?」但謝金河認為遇到事情不該因勢利導、一刀切,對此他提出三建議,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禁止遊客通過,或是只要下雨天,一律禁止遊客進入;還有個最便捷的方法,就是在梳子壩上拉繩子幫助過河。

究竟生命無價,是無價之寶的意思?還是沒有價值的意思?從普悠瑪翻車事故、城中城火燒到雙溪虎豹潭事件,這些都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問題。我們看到的,只有政府不斷地補破網,難道真的要用生命代價才能換來改革的決心嗎?

這不需要政府官員有先見之明,其他沉痾問題還有無以數計的違章建築,民國86年以前以舊耐震規範設計的建築、城市排水,以及核電安全,如果不能做到,這已經不是國家願意花多少代價來拯救一位國民生命的問題,而是生命根本沒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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