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曾志超】從小黑事件看台灣流浪犬問題

圖片來源: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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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中華經濟與金融協會副秘書長

農曆假期最熱門的議題非小黑事件莫屬,西螺流浪犬小黑遭人駕車輾斃,引發全民眾怒,後來車主在輿論壓力下,到小黑靈堂上香致歉,該事件彰顯台灣長久以來的流浪犬問題。

流浪犬數量不減反增

我們慣用與狗有關的成語多帶有貶義,如「狼心狗肺」、「狐朋狗友」、「狗尾續貂」、「豬狗不如」、「雞鳴狗盜」與「狗嘴裡吐不出象牙」等,可見傳統上犬的地位偏低;然而,近年來我們常暱稱其為「毛小孩」,已然躍升為家人。小黑事件一發生,馬上引起國人的高度關心,足以顯示我國動物保護的意識已日益抬頭。

然而跟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委外調查全國遊蕩犬隻數量,2015年估計全國遊蕩犬約有12萬8473隻,最近的2018年調查,遊蕩犬有暴增至14萬6773隻,較前期驟增14%。

流浪犬數量居高不下,首要原因是飼主或繁殖場的棄養,再加上許多流浪犬未節育而持續繁殖,導致不斷有流浪犬增加。民眾通報政府後,捕捉至各地收容所,而在2017年零安樂死政策實施後,公立收容所容量與人力未跟著提升,造成收容爆滿,被迫在節育後原地回置,讓問題更加嚴峻。

寵物登記制度形同虛設

《動物保護法》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前項寵物之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給與登記寵物身分標識,並應植入晶片。前項寵物之登記程序、期限、絕育獎勵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標識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同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違反者得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主管機關農委會制定《寵物登記管理辦法》,第3條亦明文「飼主應於寵物出生日起四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民間機構、團體辦理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

縱然,「寵物登記」和「家犬絕育」等制度都已有相關的規定與罰則,但農委會卻未曾落實,無法防範飼主任意棄養,形成流浪犬氾濫最大的幫凶。

飼養前教育不可少

筆者去年至收容所領養流浪犬時,短短一小時內就遇到二位領養人,將犬隻退回收容所,理由是家人無法接受以及沒空照顧等,凸顯我國飼養前評估不足問題。

許多國家在飼養寵物前,需經過相關教育與詳細的評估過程。根據德國之聲的報導,在德國欲飼養大型犬或特定犬種之前,飼主甚至須通過理論測驗取得飼養執照,才有資格飼養。

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政府,開設飼養寵物前「生命教育課程」,然並沒有強制性,實有必要在《動物保護法》增列相關規範,將飼養前教育列為必要過程,避免因一時衝動而飼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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