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王傑】太魯閣事故報告看不到犧牲換來鐵路安全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作者為台灣鐵路產業工會理事長

台鐵太魯閣事故交通部的行政調查報告在前幾日出爐,雖是5月早已調查完成,卻要待至運安會事故報告出爐,而一直延後發布。在立委強烈要求下,交通部才終於公開,懲處名單最高至副局長,共有12位主管記過或申誡不等。

在台鐵多年的見聞之下,尤其又經歷普悠瑪事故和太魯閣事故,可以發現台鐵的事故報告和處理模式大致相同。在這份事故報告中可以看到台鐵盡量強調自己已盡了監督管理之責,當然一些廠商的違法條件他們無法發見,而引發了事故意外,最終他們必須承擔責任。

第一個缺失就是施工計畫與各項文件審核與核定有疏漏。這個當然肇因於台鐵對於施工單位沒有進行確實的檢查和督導,以致根本沒發現該工程單位大有問題。

第二就是主辦單位督導工程不周,台鐵沒有確實稽查工地,也沒制定連假停工稽查機制,對於工區安全亦沒確實檢查。

第三是工地人員管理有疏漏。有非法移工在工作之事實,還有非包商之人員出入工地,管理顯有疏漏。

第四是工地人員欠缺行車安全教育訓練。台鐵局沒有對施工人員辦理鐵路行車安全觀念講習,也沒告知他們緊急事故時應撥打緊急聯絡電話。

第五項則是工地防護不周全。事發地點僅有警示帶跟三角旗之警示,沒有足夠強度的防護措施,也沒有防護車輛或機械滑落邊坡的措施、未禁止使用動力鏟吊升荷物。

針對這五項缺失,台鐵人員應該負行政責任沒有疑義;但是這些問題看來絕對不是單一個案,而是許多工程案件都會發生的問題。轉包制度的問題牽涉體大,才導致這些承包商素質良莠不齊,連負責人兼工地主任及專任工程人員這種事都會發生。但此案僅把過失推給承包商的問題,真的有辦法避免再次發生嗎?

台鐵的各項督導和稽查疏失,以及沒有替施工人員辦理安全教育講習,都是促成事故發生的起因。假使這些安全措施和教育訓練有做好,即使真的邊坡滑落機具,也來得及通報因應,根本不會有悲劇發生。如此重要的安全講習跟訓練,使包商了解台鐵的行車風險跟意外,這不是最基本的責任嗎?

我們想看到台鐵在一般的工程案件中如何制定這些規則,以及後續如何因應防範沒有確實做到的處罰。但在這份報告中不僅沒看到交通部要如何全面提升工程的監督強度,更沒看到怎麼想辦法檢討其他工程是否有同樣問題。

只能說,這份報告就是如同普悠瑪事件一樣的中規中矩的「檢討卸責報告」,並沒有真正檢討跟處理到台鐵局的關鍵問題。當然我們也早就看到府院部已經定調台鐵的改革方案,必須藉由「公司化」來解決,所以能夠了解即使這份報告檢討出多少問題,也依然沒有比公司化來得重要,那不如就點到為止即可?

台鐵的後續責任賠償跟處理,已經藉由家屬的回應跟陳情看出他們的顢頇了,跟普悠瑪事故後續的處置如出一轍,都是在媒體焦點過後流於敷衍跟消極。太魯閣事故的起因跟責任,看似只留給政府公司化台鐵的藉口,而沒有真心要解決這些報告中存在的問題。試問承包商的選擇能夠更加嚴謹嗎?對於承包商的監督跟稽查如何更加落實?對於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如何加強?這些我們都沒看到解決辦法。

這種形式的報告,真的只會讓受難者和家屬感到萬分無奈,因為人民的犧牲並沒有換得更安全的鐵路交通環境,沒有徹底的反省改革,未來再次發生也只是時間問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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